浅论谨慎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2)
2015-09-20 01:07
导读:2.3对资产提取减值准备 新会计制度针对我国企业当前普遍存在的资产虚增现象,进一步扩大了谨慎性原则的实用范围。在原来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3对资产提取减值准备
新会计制度针对我国企业当前普遍存在的资产虚增现象,进一步扩大了谨慎性原则的实用范围。在原来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跌价准备等四项准备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委托贷款减值准备这四项减值准备。而且,在会计政策的选择方面企业自主选择的余地更大,如扩大了坏账准备的提取范围和比例,在提取方法及比例上更加灵活,原会计制度规定必须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比例计提,已经发生的坏账损失必须经过财政部门批准才能冲销,致使大量呆账、坏账长期挂账,造成企业资产不实,固定资产也存在类似情况。新会计制度则规定,坏账准备和累计折旧的计提方法及计提比例均由企业自主合理确定。这样真正体现出资产必须具有能够给企业带来预期经济利益的属性,借此提供更加真实稳健的会计信息。
2.4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收入必须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才能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的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2)企业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对己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以上4个条件缺一不可,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3运用谨慎性原则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谨慎性原则是一种原则性规定,为了防止出现过度谨慎和滥用的潜在危险,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谨慎性原则运用必须有法律或规范性的约束,就目前来说,要求我国在制定具体会计准则时,对具体会计处理程序和报告要加以规范,既要便于企业针对各自的情况有选择的余地,又要使谨慎性原则在具体运用中有一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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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企业角度来说,应在准则允许的范围内,选择适合本企业情况和各项会计政策的处理程序,制定严格的会计制度,并认真执行。
(3)对于某些运用谨慎性原则处理的会计事项,应在会计报表报告中加以阐明,不但要反映影响金额,而且应揭示会计事项的真实情况和会计人员的处理方法,以使信息的使用者明确事实,独立判断。
(4)对企业的内部管理者而言,应认识到谨慎性原则的运用是会计中对风险加以防范和管理的一个环节,它相对于经济业务而言具有事后性,所以管理者不要过分信赖。
(5)在坚持谨慎性原则的同时,要防止滥用和歪曲使用谨慎性原则,防止过度谨慎。谨慎性原则是在保守主义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但不能将其完全等同于保守主义。因为保守主义的信条是:确认一切可能的损失,但避免预计任何可能的收益,走了极端,造成信息误导。
总之,企业财务核算在运用谨慎性原则时,并不意味着保守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