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信用社会计事后监督现状及对策(2)
2015-10-01 01:32
导读:三、 信用社会计事后监督的现状 (一)内控机制不健全,执行乏力。2003年国务院把农村信用社推上改革日程后,各级信用社相继出台了一些内控管理制度
三、 信用社会计事后监督的现状
(一)内控机制不健全,执行乏力。2003年国务院把农村信用社推上改革日程后,各级信用社相继出台了一些内控管理制度,但普遍存在内容单一,局限性大,操作性不强,执行不力等问题,有些基层信用社的管理者错误地认为,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就是建章立制,有了
规章制度就有了内控机制,忽视了内控机制是一种业务过程中环环相扣的动态监督机制,有了这种动态监督机制并不能保证不出问题,而是通过它的制约作用少出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发生。执行乏力主要表现在会计事后监督概念模糊,岗位职责、权限有待明确。在当前金融风险日益加剧、人为案件不断增多的情况下,面对犯罪分子多种多样的作案手段,如果我们仍然只是注重规范化检查,却不加强对资金风险的防范监督,就极易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二)被监督单位对会计事后监督缺乏必要的认识。事后监督是事后监督工作的价值表现,是监督人员智慧和汗水的结晶,它对于规范被监督单位业务操作有良好的促进作用。但在现实中,由于信用社会计业务已全部上线,实现了数据集中,基层信用社不再是独立核算主权,相关的重大会计事项都由县、区信用社统一处理,基层社就只不过是收收付付客户的存贷款,大多数基层领导和会计人员产生了“风险已经转移、不存在资金风险”的消极想法,对事后监督中心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不重视,不认真执行,致使业务差错无法杜绝,事后监督失去了应有作用。
(三)手段落后,监督时间滞后。现在的会计事后监督基本采用手工操作,如手工进行重要空白凭证的核对,逐张审核会计凭证,凭证与报表的沟对,会计事后监督要求时间不超过5天,所以等到发现问题时,已经是“出门的”或是“隔夜的”影响资金周转的差错,造成了损失。再则重事后账务正确性的检查,轻事中处理合规性的监督,长期以来,监督的方式多为依据凭证、账表、薄记等资料进行非现场检查,而对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如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印、押、证是否三分管,三分用,系统口令是否严密保管,密码是否定期更换,人走是否及时签退等操作方面现场检查,监督较少。因此,现有的事后监督具有明显的时间上的滞后性,且随业务量的不断增大,手工操作已出现了事后监督质量不高的问题,从而影响到整个账务核算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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