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公司治理与治理会计创新(2)
2016-01-05 01:03
导读:第五,人力资本定价。人力资本定价是治理职员尤其是高层治理职员报酬的确定基础。只有在对人力资本恰当定价的基础上,对治理职员的各种激励机制才
第五,人力资本定价。人力资本定价是治理职员尤其是高层治理职员报酬的确定基础。只有在对人力资本恰当定价的基础上,对治理职员的各种激励机制才能有效地运作。而人力资本定价是一种典型的市场化行为,它也必须依靠充分有效的会计信息。
综上所述,要达到公司治理目标,必须进一步熟悉会计信息系统的作用,切实维护会计和审计活动的权威性,进步会计和审计信息质量。
二、治理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为什么财务会计信息不能完全满足公司治理的要求
要全面发挥会计信息在公司治理中的应有作用,单靠财务会计系统显然是不够的。由于财务会计信息的表露是一项公然性很强的行为,受到下述一系列因素的限制:
第一,信息表露的范围、数目和质量必须遵循一定的会计标准。财务会计信息更多地承担对公众的责任,因而必须严格遵从 "透明性"的要求,夸大信息的规范性,在性质上完全是强制性的。
第二,财务会计报告的以财务信息为主。尽管现在财务报告也夸大要提供某些非财务信息,但究竟这些非财务信息只具有补充性质。
第三,本钱效益原则的遵循。尽管信息表露的本钱与效益往往难以正确计量,但这并不妨碍信息提供者在表露信息时对与之相关的本钱与效益做出自己的判定。在规定的基本信息之外,只有那些被以为能给带来一定利益的信息种类,企业才有可能"额外地"予以表露。
第四,贸易秘密的限制。任何涉及贸易秘密的信息,尤其是可能产生不利的信息,企业在表露上一定会持谨慎态度。
第五,市场和文化背景。市场和文化背景,如对信息不足与信息过剩的不同理解、对 "自愿表露"的不同接受程度等,对信息表露的数目也有直接的关系。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正由于上述这些原因,财务报告所承载的信息量是有限的,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无法从现行财务报告中得到充分的信息满足。实证结果也支持这一判定。如据吴联生博士调查,无论是机构投资者还是个人投资者,以为未来机会与风险、财务猜测、人力资源、治理部分对会计信息的等信息是有用的,都占60%以上。这些信息传统上均属于治理会计的范畴,显然在现行财务报告中缺乏有效地表露。这样,提供满足公司治理目标的信息,很大程度上依靠治理会计系统,治理会计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维持治理结构的高效运转中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遗憾的是,由于传统的局限性,现有的治理会计系统还很难承担起这个责任。因此,拓展治理会计理论与体系的必要性,己显得十分重要。
三、围绕公司治理的需要,拓展治理会计体系--目标构造与方法构造
(一)目标构造
1.治理会计目标所包含的两大题目。会计目标实际上包含了会计信息向谁提供 (服务对象)和提供什么 (服务范围)两个题目。治理会计现行理论在这两点上的定位都有缺陷。
就服务对象而言,长期的误区是将财务会计和治理会计区分为对外服务和对内服务,一般的描述是"财务会计主要满足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治理会计主要满足企业内部需要"。这个提法在理论上非常含糊,导致了很多歧义。最受非议的是,难道企业内部治理者不关心财务会计提供的财务报告?人们还留意到,现在公司外部对过往以为属于治理会计范畴的很多信息也十分关注。因此,会计信息系统的内外区分法已越来越与现实相悖。实际上从满足企业系统的终极目的看,财务会计和治理会计并没有本质区别,都可以并且应该为公司的内外部服务,一切形式上的不同均源于信息表露强制性程度的差异。况且,财务会计信息的表露范围和质量要求,与政府政策需要也有直接联系,而并非一成不变。因此笔者以为,对外财务报告和对内治理报告的称呼,不如用 "强制性信息报告"与"非强制性信息报告"的名称更为恰当。也就是说,凡按法定要求必须公然表露的信息,均属于"强制性信息报告"的范畴;没有强制性表露的要求但也与公司治理与公司治理有关的其他信息,则属于"非强制性信息报告"的范畴,由企业自行决定向谁提供、提供多少和如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