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公允价值会计再思考(2)
2016-04-23 01:00
导读: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以为,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我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对公允价值的定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以为,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我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与之无甚差别。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定义来看,公允价值是指理想状态下的市场交易价格,由此可见,公允价值具有理想化色彩,在实际应用中,只能采用逼近的办法加以确定。最接近公允价值的就是完全竞争市场的理想市场的市价。但是由于完全竞争的市场也是理想化的,因此退而求其次,以一个活跃的市场的市价来代表,所以全面、充分地了解和熟悉市场情况对改善公允价值的应用意义重大。在活跃市场条件下,公允价值会计将实际交易确当前市场价格作为估价的第一参照,它以企业持续经营为条件,是计量日或报告日模拟真实市场交易出售资产、清偿债务而推导出的企业当前市场价值,它是企业想继续控制资产或承担负债,而又急于获取市场对其评价的一种操纵。公允价值的本质是一种基于市场信息的评价,是市场而不是其他主体对企业资产或负债价值的认定。因此,对市场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获得具体资产或负债市场交易金额及交易活跃程度的信息,据此确定公允价值应用的范围和方法,是公允价值应用研究的核心题目。
在本次金融危机中,金融机构***以螺旋下降的市场报价确定公允价值,并在资本充足率约束下寻求融资或贱卖资产,市场报价也类似于资产快速变现时的“清算价格”,市场不再是理想状态下的市场,市场报价就不再是确定公允价值的最优选择,也不符合“持续经营”的会计假设条件。因此,在极端、非正常市场状况下,明确了市场报价非公允时,应通过考虑价格下滑时间是非、跌幅以及市场活动性等因素,借助内部估值模型和假设条件来确定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IASB的观察员托马斯·林斯迈尔说:“当所报价格似乎不切实际的时候,公司必须要做额外的工作和研究来调整报价。凡是不符合公允价值计量规定的价格,当事人都不能接受。”这说明公允价值是可以规范的。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四、公允价值在我国运用的范围
新会计准则在《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17个具体准则中引用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公允价值的应用、计量成为此次准则修改中的一大亮点。尽管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范围较为广泛,但这种运用是有条件的、谨慎的,这主要表现在公允价值运用的非主导性和符合一些限制性条件两方面:
基本准则第九章第四十二条中明确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本钱;采用重置本钱、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这说明在历史本钱和公允价值并存的计量格式中,历史本钱仍处在主导地位,是在坚持历史本钱计量属性主导地位的条件下才引进公允价值的,公允价值处于从属地位,这一点在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中都可以看出。
公允价值的运用要符合一些限制性条件。我国新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用是设定了一些限制条件的,如《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可以运用公允价值的非货币***换必须具有贸易实质,并且换进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从以上方面可以看出,新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运用采取了非常谨慎的态度,不是任何企业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运用公允价值,若不能满足公允价值适用条件,是不能运用的。我国新会计准则中的公允价值在坚持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方向的条件下,充分考虑了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企业体制和公司治理以及法律、文化等会计环境,因此没有必要修订我国现行会计准则。而且,我国金融市场体系仍处于总体健康状态,没有必要启动非正常、非有效市场下如何确定公允价值的操纵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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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考文献】
[1] 彭南汀,王习武.论金融危机形势下公允价值会计[J].金融会计,2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