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企业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2)
2016-05-31 01:01
导读:在计算A公司对C公司拥有的表决权资本时,乘法原则下以为,A公司对C拥有54% (40%×60% 30%)的表决权资本,多于半数,由此便以为A公司对C公司拥有控制权,而将其纳
在计算A公司对C公司拥有的表决权资本时,乘法原则下以为,A公司对C拥有54% (40%×60% 30%)的表决权资本,多于半数,由此便以为A公司对C公司拥有控制权,而将其纳进合并范围;加法原则下以为,由于A公司拥有B公司40%的表决权资本,低于半数,A公司对B公司没有控制权,因此,A公司亦不能通过B公司间接控制C公司60%的表决权资本,此时A公司实质只直接拥有C公司30%的表决权资本,C公司不应纳进A公司合并范围。 2.对策
(1)上文对间接拥有表决权资本的加法与乘法计算原则进行了分析,建议在确定合并范围时,采用加法原则计算拥有的权益性资本,但在实际编制合并报表按股权比例确定收益时,应采用乘法原则计算应享有的投资收益。但由于简单加法计算原则仍与实际情况存在矛盾,因此,运用加法原则计算间接拥有的权益性资本时存在一个条件,即这种计算必须建立在其通过实质控制的子公司的基础上,对于非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权益性资本不能运用加法原则进行计算。
(2)增加企业合并会计报表对于多层控股关系的表露。笔者以为,应该对存在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多层控股关系的子公司的经营和财务资料进行表露,并表露公司间的控股股比例,若存在交叉控股,则需表露交叉控股的比例情况,以便报表使用者能清楚地了解整个企业团体的内部情况并做出自己的判定。
(二)合并范围变动的题目
目前,我国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对于合并范围确定的相关规范都属于原则性的,弹性很大,留有较大的会计操纵空间,很轻易被利用操纵利润。因此,当前亟须规范合并范围变动的操纵,以限制某些上市公司利用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动来调节利润的不当行为。
1.我国企业合并范围变动的主要方式
(1)收购其他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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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让所持有控股子公司的部分或
全部股权。
(3)资产置换。
(4)误解准则规定,任意改变合并范围。
2.对策
(1)新合并会计报表准则中固然明确指出应以控制为标准来界定合并范围,但在具体实施时,应判定是否存在实质控制,从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两个方面严格把关。同时,应从理论上研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变动时如何界定其中存在的会计操纵和会计造假,及怎样制定相应的规范,以确保各期合并会计报表信息符合一贯性和可比性的质量要求。
(2)建议增加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变动
的表露内容。例如,表露所有新纳进或退出的子公司的相关经营和财务资料、合并范围变动对合并利润的尽对数和相对数的影响,以便报表使用者能对变动的影响做出公道的判定。
(三)合并报表的编制基础题目
1.我国企业合并报表编制基础存在的
题目
我国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要求合并报表编制以个别报表为基础(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对于纳进合并范围的企业,尤其是间接控制而纳进合并范围的企业,准则中只规定了应当将其纳进合并范围,而没有明确在股权结构的哪个层次上纳进合并范围,固然在理论上合并范围内的所有对象一次合并还是逐层合并都可以实现报表合并,但是随着团体型企业的增加,团体规模不断扩大,由于工作量太大,导致难免有遗漏,且不符合本钱效益原则,因此,在团体最高层次一次性编制合并报表几乎不可能实现。
在实务中,把整个企业团体内部分成几部分子团体,逐级合并报表的合并方式经常被一些大型团体企业所采用。这就要求合并报表的编制基础必须突破原有的以个别报表为基础,而将子团体的合并报表也作为母团体合并报表的编制基础,保证各子团体的合并报表数据的公道性。但在政策规定中,这样做没有具体的操纵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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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合并报表准则制定机构应当研究并明确层层合并的基本处理原则与方法,以便为实务操纵提供理论基础。考虑到通过会计准则,对多层控股下的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硬性规定一种方法不够现实,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在不违反会计核算基本原则的条件下,首先从实务的可操纵性考虑,将实务操纵中相对简化、便捷的逐级合并法作为首选方法,而将一次合并法作为备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