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企业研究开发用度的会计处理(2)
2016-06-30 01:04
导读:综上可知,无论是符合一定条件的资本化法还是完全用度化法,它们都遵循了会计的稳健性原则,但是稳健性原则与配比原则往往是相互矛盾的。按配比原
综上可知,无论是符合一定条件的资本化法还是完全用度化法,它们都遵循了会计的稳健性原则,但是稳健性原则与配比原则往往是相互矛盾的。按配比原则,研究是为开发做预备,只有在研究的基础上开发才能做到有的放矢,进而取得成功,而开发失败也是开发成功的基础。因此,从理论上讲,其整个本钱应与相关的开发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相配比,即予以资本化。但实际上,由于研究与开发具有风险性,鉴于稳健性原则的考虑,会计上是将其全部或部分用度化,从而造成稳健性原则与配比原则两难兼顾的境地。
三、我国与开发用度应采用的处理
通过对研究与开发用度会计处理方法的国际比较,笔者以为,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和的实际情况,对研究和开发用度的处理作一些改进:
1.对于以研究和开发活动为主要活动的企业,如软件开发类企业,应将研究与开发支出全部予以资本化。实际上,这类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活动类似于企业的产品制造过程,而产品制造过程的本钱都应回属于该产品之中,与废品损失计进完工产品本钱的道理一样,开发失败的本钱也应计进资本化项目。
2.对于高新技术类企业,由于其对研究和开发活动的依靠性较高且研究和开发用度数额较大,所以应分开发成功和开发失败两种情况处理。在开发成功的情况下,应将为开发而进行的所有研究与开发支出予以资本化,并在报表中揭示本期转回的以前期间确以为用度的资产数额。在开发失败的情况下,则将其计进当期用度,并在报表中揭示其数额。
3.对于研究与开发用度不大的企业,可直接计进当期损益。
此外,为了使投资者更好地理解企业利润的波动,在报表中应揭示企业对研究和开发用度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受益期限和摊销方法等。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