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易》的浅谈(2)
2016-09-07 01:00
导读:固定资产交换后,新的折旧政策导致2000年的税前利润增长120万,M公司只需通过资产的交换就有可能达到权益报酬率9%的目标。利润指标也就不能真实反映企业
固定资产交换后,新的折旧政策导致2000年的税前利润增长120万,M公司只需通过资产的交换就有可能达到权益报酬率9%的目标。利润指标也就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不利于投资者的决策分析。笔者以为,换进资产固然应该采用与其相关的折旧政策,但对该项交换引起当年损益的变动应在附注中表露。至于指标的计算,有关部分应组织专家进行深进研究,制定公道的利润项目,比如,权益报酬率中剔除资产交换引起的折旧费的变动。 三、非货币***易准则与收进准则的协调
以旧换新的销售方式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时承诺顾客在商品使用若干年以后,可以旧商品再支付部分补价取得新商品。收进准则规定:“收进是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经营事项的经济利益的总流进。”经济利益不仅包括货币,还包括其他实物资产。企业回收旧货转让新商品,满足了收进确认的四个条件,应该确认相应的收进和本钱。非货币***易准则规定:非货币***易,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能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企业转出新商品,只取得非货币性资产及少量的补价,满足非货币***易的定义,应作为非货币资产及少量的补价,满足非货币***易的定义,应作为非货币***易处理。两个准则发生矛盾。矛盾的症状结在于收进定义中“经济利益的总流进”概念的外延。经济利益是个财富的概念,不仅包括货币,还包括有价值的实物资产,实质上收进概念也包括了非货币***易。
以旧换新是企业的一种营销策略,旨在保持扩大企业产品的市场份额,只有初始销售才具有严格意义的收进的性质,以后发生的回收旧货、转让新货是初始销售的延续,不是实现销售收进,而是支付销售用度(回收商品的公允价值与补价和新商品的本钱之差),所以建议把以旧换新业务作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处理,同时由于回收的旧商品公允价值一般低于账面价值,对其减值直接作为销售用度计进损益。借记库存商品――回收旧商品、销售用度、进项税额;贷记库存商品、销项税额。同时为了协调收进准则与非货币***易准则,建议收进定义为“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经营事项的货币性资产的总流进(货币性资产的增中或货币性负债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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