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会计控制的十条原则(2)
2016-09-08 01:09
导读:一是同层次中只有一个责任中心,就由该中心负责,不得(能)转向其他中心。 二是上下层次间也不能互相推委责任。即上层次的责任中心要对自己及所
一是同层次中只有一个责任中心,就由该中心负责,不得(能)转向其他中心。
二是上下层次间也不能互相推委责任。即上层次的责任中心要对自己及所属的下层次的责任中心负完全责任。如某一分厂厂长对该分厂的全部经济活动负责,而某一班组长只对这一班组可控的经济活动负责。
第三,灵活性原则。一方面是指获取用于天生治理会计信息的资料来源渠道具有多样性,它既包括来自企业内部的资料,又包括来自企业外部的情况;另一方面是指对资料的治理方法具有灵活性,应针对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会计治理方法。
第四,可理解性原则。可理解性是指所提供的治理会计信息必须是简单明晰、通俗易懂、便于各类使用者而不是特定使用者把握和利用的信息。治理会计信息应根据不同信息使用人理解程度的高低和用于决策的不同,适时地为不同信息使用人提供可理解的信息。
第五,例外治理原则。例外治理原则是指企业主管职员应负责处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涉及全局性的重要题目,而将次要的工作或不涉及全局性的工作完全放手让下级治理职员往处理。这里“例外”事项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往考虑:一是从质的方面看,对某一责任中心关系比较大、性质比较严重、影响比较大的因素可作为“例外”事项治理。二是从量的角度看,一方面指在责任目标治理中,差异(包括正差异和负差异)较大的因素,作为“例外”事项治理;另一方面差异虽未超过规定标准,但长期在限度的一侧徘徊,凡统计数字在标准的某一侧连续出现七次以上,应视为控制不严或标准失效所致。三是从时间观念看,重要的题目随时作为“例外”治理。 第六,可操纵性原则。可操纵性指治理会计采用的各种方法与技术应尽可能简易可行,便于操纵,能为大多数治理会计职员所把握。对于能够正确定量的资料应通过建立数学模型的方法尽可能由计算机完成。相同的方法和技术对不同层次治理会计职员的可操纵程度不同,治理会计职员应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操纵方法和技术。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第七,及时性原则。及时性指决策依据的信息与决策的执行应能够及时满足经营治理对决策的需要。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指及时进行决策;另一方面是指及时进行控制。财务会计中更夸大信息处理的真实,治理会计中更夸大决策与控制的及时。
第八,整体性原则。责任中心的划分与考核,要以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划分责任范围时,要做到层层有责任,事事有人管,使责任中心之间一方面要防止重复,另一方面要防止无人负责区的出现,即要把企业作为一个整体。从纵向上看,自下而上,都要层层负责,其组织层次每升高一级,责任也增大一级,各责任中心随时提供其业绩完成情况,直到最高层次;每一责任中心还要负责、检查其下属的业绩,最高层次承担企业经济活动的全部责任。从横向上看,各责任中心要接受横向责任中心的治理、控制。这样纵横责任链交织成责任网,以明确各自的经济责任。
企业治理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企业总目标的实现。因此,企业内部必须有一致的目标,尽管各自都有自己的分目标,但必须受总目标的制约与协调。如在企业日常工作中有可能一个人为逾额完成产值而不愿接受小件订货,还有可能工厂为追求利润而不愿生产微利产品等,因此,在治理会计中贯彻整体性原则,制定责任目标时应从国家、企业的总体目标出发,克服以上不良倾向。
第九,一致性原则。一致性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与各责任中心利益要保持一致,企业的总目标是分解和制定各责任中心目标的依据,各责任中心目标是实现总目标的保证。当一项决策与决策的执行对企业有利而对国家不利时应当果断放弃这项决策与决策的执行,相反,当对全局有利而对局部不利时,局部利益要服从全局利益;二是决策与控制的程序及方法应保持前后一贯,便于决策的制定及执行;三是各项指标的计算口径、考核评价业绩的标准要前后一致,若不一致就会使决策及其执行偏离客观真实的基础,导致决策失误,使各责任中心目标与企业整体经营目标脱节。一贯性并非尽对的一贯,随着决策经营环境的变化和治理控制要求的不同,决策与控制的方法可以适当变化,使产生的决策与控制更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