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析会计准则的制定权(2)
2017-02-02 01:09
导读:1.国家政体:分权还是集权。我国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政体,其实质仍属集权政体。实践已经证明,这种政体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成功的和有
1.国家政体:分权还是集权。我国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政体,其实质仍属集权政体。实践已经证明,这种政体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成功的和有效的,是我们应当坚持的。由于在集权政体下,民间组织缺少权威和经费保障,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更高级别的行政机关或人员进行有效干预和协调,尽管这种干预和协调有时不一定很合理,但往往有较高的效率。在集权政体下,政府一般比民间组织办事效率更高,准则由政府制定会更为有效。
2.政府规模:小政府还是大政府。小政府就应当尽量少管事,能委托民间组织做的都尽量委托民间组织去做,能通过司法程序管制的就尽量通过司法程序管制,各项惯例型市场规则的制定,包括会计准则的制定、会计人员资格能力的认定都委托给民间组织进行。但我国实行的是大政府,能政府管的事就尽量由政府来管,甚至一些不应由政府管的事也由政府管了。行政权力很大,司法权力较小,民间协调权力更小,只能作为行政权力的补充。像会计准则制定和颁布这样既可由政府也可由民间组织行使的权力,显然应当由大政府来行使。
3.经费来源:公司还是政府。如果强烈意识到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愿意支付经费进行博弈,会计准则制定经费可直接来自使用准则的企业资助,则会计准则制定就应当由民间独立组织进行。但我国企业对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普遍不敏感,参与会计准则制定博弈的意识普遍不强,要求资助和会计准则制定的企业还不多,会计准则的制定经费还只能由财政负担。因此由政府制定准则,经费才能更有保证。
4.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平等协商还是领导与服从关系。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如果企业和政府是平等协商的利益主体,企业会计准则就应由独立的民间组织制定。但是,目前我国的政府与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质上是领导与服从的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国家利益优先是我国实际存在的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因此,在这样的关系下,由政府来制定、颁布和监督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就更为有效。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
5.传统:政府定规范还是民间定规范。我国的和经济活动规范历来都是由政府制定的,在人们的意识中只有政府定的规范才是有权威性的。特别是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体制下,政府更能合理平衡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因此,由政府来制定、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公众更容易接受和遵循,因而会更有效率。很显然,目前情况下,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权只能由政府来行使。随着我国体制的改革,市场经济的,公司经济实力的提高及公众对会计准则有经济后果的意识的形成,在不久的将来,由政府授权独立民间组织制定企业会计准则也许是可行和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