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原理在贷款分类方法中的应用(2)
2017-02-05 01:04
导读:(四)合理价值法。国际标准委员会(IASC)于1991年对合理价值法定义为:在非强制性变现的情况下,按买卖双方自愿商定的价格而判定的价值;若有市场
(四)合理价值法。国际标准委员会(IASC)于1991年对合理价值法定义为:在非强制性变现的情况下,按买卖双方自愿商定的价格而判定的价值;若有市场报价则按市场价格定价。从该意义上讲,合理价值法与市场价值法相比,似乎是一种次佳的方法。同年,IASC发表了关于会计标准的声明规定:若无市场价值法,则应通过判断为贷款定值。判断的依据包括贷款期限、利率和等级类似的贷款市场价格、专业评级机构对类似贷款的评级,以及贷款证券化的条件下确定的贷款价值。总之,在无市价的情况下,根据当前所能获得的全部信息,按风险原则对贷款价值作出的判断,就是合理价值法的运用。实际上,风险分类法主要依据的就是合理价值法。
三、贷款价值计量及贷款呆账准备金的计提
审慎会计原则又称为保守会计原则。是指对具有估计性的会计事项应当谨慎从事,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但尽少预计可能带来的利润。其核心是对利润的估计和记载要谨慎,对损失的估计和记载要充分,同时要保持充足的准备金以备弥补损失。准备金的计提是基于对贷款可能损失的、判断和估价,属于带有估计性的会计事项。因此,准备金的计提应当符合审慎会计原则的要求。
贷款分类的结果,按风险程度加权汇总就得到风险贷款的价值。风险贷款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就是对银行所面对的信用风险的测量结果。这种风险或损失虽还没实际发生,但已经客观存在。根据审慎的会计原则,既要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又要对风险和损失进行补偿。所以银行应根据每笔贷款的风险程度计提专项坏账准备金,用于补偿和抵御已经识别的信用风险。对于可认定无法收回的贷款要计提100%的呆账准备金。在经过必要的程序之后,仍然无法收回的则要按照规定及时冲销。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冲销呆坏账仅是银行内部的账务处理,不等于银行放弃追索权,对外要保密且不能放弃催收努力;冲销的呆坏账一旦收回,还要计入当年损益,照常缴税。在风险法中,计提呆账准备金和冲销呆账的过程应是主动和动态的,呆账准备金随着贷款质量的好坏而减少或增加,起到自动蓄水池的作用。冲销呆账也是一样,认定损失了就及时冲销,收回了就再入账,这就遵循了贷款周期论。若银行都能坚持遵循审慎的会计原则,就会做到防患于未然。所以不论是监管当局还是商业银行都需要通过合理的贷款分类方法来及时掌握贷款的真实价值。否则,贷款管理就难以有实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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