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委派制与非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2)
2017-02-07 01:10
导读: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得出如下结论:第一,对非国有实行委派制必然存在风险,其代价也是昂贵的;第二,鉴于非国有企业所具有的属性,要将其列入国有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得出如下结论:第一,对非国有实行委派制必然存在风险,其代价也是昂贵的;第二,鉴于非国有企业所具有的属性,要将其列入国有企业管理序列既不可能也不现实;第三,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关键在于建立一个严格有效的监督系统,否则任何好的改革方案都会因执行乏力而夭折。
治理非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没有速效药,也不能仅仅从会计管理体制上寻找原因,许多外部制度因素不可等闲视之。,非国有企业所面临的融资渠道不畅、政府管制不规范、私有财产地位不明确等难题在一定程度上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总之,要解决好非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推进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是重要的一环,但核心在于营造一个非国有企业健康所赖以生存的规范化的制度环境。
二、治理非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政策建议
转轨时期,治理非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机制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
第一,逐步实现会计人员职业化。职业化的核心就是将每个为企业工作的会计人员集中起来,组成行业协会,使会计人员的目标从单一的为企业谋利益转到为公共谋利益上来。尽管职业化并非易事,其成效也不是在短期内可以见到的。但从长远来看,职业化至少有以下几点好处:一是会计协会是非赢利组织,因而不存在利用会计人员来赢利的动机;二是通过对会计人员任职资格的确认,形成会计人员进入市场的壁垒,从而增加会计人员的竞争压力;三是通过职业联合形成的行业协会必然受到舆论的压力,职业道德会在很大程度上约束会计人员的行为。需要指出的是,尽管会计委派制与会计职业化有相似之处,但有很大的不同。会计委派机构是官方或半官方组织,而会计协会是民间自律组织。会计委派机构通过行政手段对会计人员进行任免,而会计协会不对任何企业委派会计人员,只是通过职业道德来约束会计人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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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加快会计立法。会计立法活动要从当前的现实出发,尽快制定《会计法实施细则》和《注册会计师法实施细则》,增加违法处理的具体,明确对违法事件由谁来负责,负什么责,如何处理等,对会计信息失真行为的惩处办法应在法规条文中作出详细而具体的规定。
第三,激励税务人员的征管积极性。非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首先是税收关系,而征税必须依靠相关的会计信息。因此,税收征管是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第一道关口。为了提高税务人员的工作努力水平,必须采取激励机制。一是实行激励工资制。将税务人员的奖金与征收业绩挂钩,用手段鼓励税务人员多征税。二是实行排名制,排名根据征收业绩确定,排名在先的税务人员调剂到重要岗位上,排名在后的税务人员则调到次要岗位上,用竞争机制激发税务人员努力工作;三是严格税务稽查制,加大企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风险。
第四,完善社会监督体系。为制止和防范利用会计报表弄虚作假,提高会计报表质量,应当依法实行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由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制度。另一方面,为保证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要积极推进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加强对社会监督机构的再监督,切实改变社会监督机构起不到社会监督作用的状况。
第五,消除非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外部障碍。一是规范政府行为,对现有的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彻底杜绝乱收费的现象;二是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创造条件,拓宽融资渠道,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三是进一步明确非国有企业的法律地位,切实保护私有财产;四是转变政府职能,树立小政府大服务的思想,对非国有企业提供一系列的政策、信息、管理、技术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