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校自筹基建资金会计处理若干问题及对策(2)
2017-02-08 01:02
导读:(2)转入基建专户时: 借:其他应收款——基建借款——×× 工程项目 贷:银行存款 (3)年末结账时 需要将基建完工交付数、基建实际投资数与一般基金余额做一
(2)转入基建专户时:
借:其他应收款——基建借款——××
工程项目
贷:银行存款
(3)年末结账时
需要将基建完工交付数、基建实际投资数与一般基金余额做一比较:若前者大于后者,即存在事业财务无力接受的交付资产或实际投资,大于部分基建挂账;若前者小于后者,则按基建交付数和基建实际投资数全额接受并列当年支出。
借:结转自筹基建(以一般基金余额不出现赤字为限)
贷:其他应收款——基建借款——××工程项目
借:事业结余
贷:结转自筹基建
同时,完工资产增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基建财务:
借:银行存款
贷:基建拨款——自筹资金拨款
借:交付使用资产(事业财务可接受的基建交付及实际投资数)
贷: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4)偿还借款时,事业财务:
借:借入款项——××银行
贷:银行存款
借:事业支出——基建借款——××工
程项目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其会计处理如图1所示。
这种办法的优点是,基建财务核算简单明了,而事业财务账面亦能够真实地反映高校的举债及其风险情况,且根据一般基金余额来控制当年结转自筹基建数,满足了“收支平衡”的要求。问题是在目前对高校贷款规模不可控制的情况下,学校收入的增幅可能远远低于银行贷款的增幅。随着基建工程的不断完工,因事业财务无力接受而挂往来账的完工资产将会达到几个亿,巨大的往来账余额是高校三、五年内无法消化的。
2.基建财务核算法
取得的银行贷款在基建财务账面仅反映借入和使用的情况,而还款情况由事业财务反映。这样就避免了贷款两个账户的重复核算。
(1)取得借款时
事业财务: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基建借款——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工程项目
结转到基建账户:
借:其他应付款——基建借款——××
工程项目
贷:银行存款
同时,备查登记簿登记银行贷款指标数和已贷入数。
基建财务:
借:银行存款
贷:基建投资借款——建行投资借
款或者(下同):
贷:基建投资借款——其他投资借款——其他机构借款
(2)年末结账时
基建财务将基建完工交付数、基建实际投资数与事业财务一般基金余额做一比较,事业财务只能保证在一般基金余额为正数的前提下接受基建交付资产及基建实际投资数并列入当年支出,超出部分基建挂账。第二年视事业财务财力情况,继续接受交付资产或让基建财务继续挂账。
事业财务:
借:结转自筹基建(以一般基金余额不出现赤字为限)
贷:其他应收款——基建借款——
××工程项目
借:事业结余
贷:结转自筹基建
同时,增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基建财务:
借:交付使用资产(事业财务可接受的基建交付及实际投资数)
贷: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同时,通知事业财务该项目贷款完成并转账,处理如下:
借: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贷:待冲基建支出
(3)下年初建立新账时
基建财务冲转贷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
借:待冲基建支出
贷:交付使用资产
(4)还本时
事业财务:
借:其他应收款——基建借款——××
工程项目
贷:银行存款
借:事业支出——基建借款——××工
程项目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基建财务:
收到事业财务还款通知结转偿还的银行贷款:
借:基建投资借款——建行投资借款
基建投资借款——其他投资借款——其他机构借款
贷: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5)平时计息时
基建财务处理如下:
借:待摊投资——借款利息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贷:基建投资借款——建行投资借
款(借款利息)
基建投资借款——其他投资借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借款利息)
事业财务:
借:其他应收款——基建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