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会计环境下全面收益报告(2)
2017-03-11 01:02
导读:二.美国报告全面收益面临的困境 1.报告形式多种多样 美国虽然公布了FAS130《报告全面收益》的准则,但近十年来的实践证明准则仍存在着许多不足。其中
二.美国报告全面收益面临的困境
1.报告形式多种多样
美国虽然公布了FAS130《报告全面收益》的准则,但近十年来的实践证明准则仍存在着许多不足。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缺陷是,允许的全面收益报告多种多样,企业间的全面收益报告缺乏可比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准则允许三种格式报告全面收益,单一报表、双报表和在权益变动表中报告全面收益。第二,准则允许三种方法报告重分类调整,调整未实现利得和损失、作为其他全面收益项目中单独一项列示或者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第三,报告税收影响有两种选择,在稅前或税后报告全面收益。第四,准则没有明确规定1997年以前的比较财务报表是否需要报告全面收益。第五,准则允许三种方法平衡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每个科目单独与其他全面收益项目分别平衡、其他全面收益总额与权益项目平衡或者其他全面收益总额在附注中列示详细的平衡表。第六,术语的运用,用或不用“全面收益”这一术语准则没有明确规定。
2.报告产生的经济效益不佳
现存的全面收益报告方式有三种,FAS130允许企业在以上三种报告格式中的任选一种报告全面收益。而美国学者赫特斯(Hirst)和赫霍普金斯(Hopkins)(1998)通过实证研究得出结论:通过业绩表报告全面收益的股票估价最为接近真实价值,在权益变动表报告全面收益次之,不报告全面收益偏离真实价值最远。1997年以来,美国80~90%的上市公司都是选择在权益变动表中报告全面收益,还有少数企业仅在附注中编制全面收益表甚至不报告全面收益。于是,美国学者们近期的实证研究得出的结论往往是:报告全面收益只是在增加报告成本,而不能带来任何经济效益。因此,多种的报告方式尤其是在“权益变动表中报告全面收益”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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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改革步伐比较突兀
在美国,全面收益在理论界的发展并不迅速,甚至可以说比较缓慢。全面收益概念的提出是最早的,从概念的提出到准则的制定经历了十多年的时间,全面收益理论早已发展成熟。然而,将其应用于会计实务时却操之过急。美国没有通过以附表形式披露或其他的过渡形式报告全面收益,而要求上市公司在财务报告或权益变动表中直接报告,这一改革对于美国会计界影响巨大,人们无法在短时间内适应这一变化,这也是最终出台的准则不能取得预期效益的原因之一。
三.我国推行全面收益报告的几点建议
1.规范化的准则支持
显然,美国FAS130所允许的报告形式过于宽松,前面所述的报告形式六个方面每一个方面都有两到三种选择,用排列组合的方法可以算出全面收益报告的形式有216种( )。报告的差别并不是只有这六个方面,因而报告的形式远远不止216种。这就严重影响了全面收益表的可比性,使得会计报表使用者若想获得决策有用的信息,必须要求有很高的专业素质,并且要消耗更多的时间阅读财务报表。因此,我国若要推行全面收益报告,首先应该制定规范化的会计准则。
2. 确定统一的报告方式
我国制定“全面收益报告”准则,应该确定统一的报告方式,多种多样的选择只会增加企业操纵利润的空间。我们认为权益变动表中报告全面收益固然是不可取的,而双报表格式只能作为一种过渡形式,当全面收益报告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最终应该采用单一报表的格式,即将全面收益表与现行的利润表合并,重新确定利润表各项目组成和计量方式。在全面收益报告发展成熟时,若仍然存在两张收益表,人们容易混淆究竟是“净收益”还是“全面收益”是业绩评价的标准。因此,只有采用单一报表的格式,才能彻底的实现将“全面收益”作为业绩评价的唯一标准,真正达到报告对决策有用的信息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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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循序渐进地推行全面收益报告
大多数会计报表使用者和报表的制定者对会计理论都不可能有会计界的专家学者那么敏锐,准则的修订,人们思维方式的改变都应该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们建议我国会计实务改革中,应该循序渐进、分阶段的推行全面收益报告。我们基本赞同程春晖博士(2000)在《报告全面收益》一书中所提出的“分三步走”建议:1.通过附表形式披露;2.在利润表之外编报“第二业绩报表”;3.与现行利润表合并,重新确定利润表各项目组成和计量方式,与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构成“三大财务报表”。这样全面收益概念才能逐步的在人们心中生根发芽,最终使全面收益成为业绩计量的唯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