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资源开发行业会计准则的思考——基于IASB研究(2)
2017-04-11 01:16
导读:与单一矿产成本中心相关的建筑成本 资本化为该成本中心成本的一部分 与多于一个矿产成本中心相关的建筑成本 运用IAS16(不动产、厂场与设备)对其进
与单一矿产成本中心相关的建筑成本 资本化为该成本中心成本的一部分
与多于一个矿产成本中心相关的建筑成本 运用IAS16(不动产、厂场与设备)对其进行处理
生产后的勘探和开发成本 与其他的勘探或开发成本相同的处理方法
3、成本应该归集至一个利益或地理单元中,这个归集区域应该小于一个利益区域(如一个油田或一个矿场);
4、所有委员会成员都赞成对储量数量进行披露,对储量价值的披露则有分歧;
5、对已探明储量和可能储量应分别进行披露,在披露探明储量时,探明已开发储量和探明未开发储量应分别揭示。
(二)ED6的基本内容
在发布问题报告之后,委员会的工作重心转向“勘探与评价阶段”标准的制订。ED6正是针对这一阶段会计处理的征求意见稿,IFRS6中的主要观点与ED6中的主要观点基本一致。在随后的意见反馈中,大量的意见集中于对减值的处理上。经过讨论、意见征求、再讨论的几番过程, IASB最后确定了IFRS6的内容,并于2004年12月份发布。
(三)IFRS6的主要规定
1、适用范围
IFRS6仅仅适用于勘探与评价支出,也即一个主体在勘探和评价矿产资源(包括矿石、石油、天然气和其他相类似的不可再生资源)时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搜寻矿产资源以及决定开发这些资源开采技术上的可行性和商业上的可能性。
2、会计政策与会计政策变更
IFRS6并不要求或禁止任何确认与计量勘探与评价资产的特定会计政策,相反它允许会计主体继续运用目前正在运用的会计政策,只要这些政策符合IAS8第10段的要求,也即能确保信息具有相关性与可靠性。在IAS8所规定的标准之下,会计主体可以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3、确认与计量
(1)确认与计量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勘探与评价资产首次应以历史成本被确认。会计主体制订的“哪些支出应被确认为资产”的会计政策应具有一致性,并考虑支出与发现特定矿产资源的联系程度。初始确认后,会计主体对勘探与评价资产使用成本模型或者重估模型进行计量。如果选择重估模型,认定为有形资产的资产适用IAS16,被认定为无形资产的资产适用IAS38。
(2)减值测试
由于获取估计勘探与评价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所需信息较为困难,IFRS6修正了IAS36关于应该进行减值测试的环境的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下应该进行详尽的减值测试:①当开采一项矿产资源的技术可行性与商业可信性变得可证实时,该项资产就不再由IFRS6规范且在财务报表上应被重新分类;②当事实和环境表明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超过它们的可回收价值。IFRS6列示了四类需要进行减值测试的“事实和环境”,当所列示的这些情况或相似的情况发生时,会计主体应该根据IAS36评估受到减值的资产。不过IFRS6关于进行减值评估的程度有很大弹性。独立会计主体可以将“进行减值评估时如何将勘探与评价资产分配到现金产出单元(cash-generating units, CGUs),或单元组”作为会计政策的一个重要事项来决定。唯一的限制是每一个为此目标被分配进勘探与评价资产的现金产出单元或单元组不能够大于按照IAS14(分部报告)所确定的分部。
4、陈述与披露
主体根据勘探和评估资产的本性将其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应被列为有形资产的如工具、钻探设备;应被列为无形资产的如钻探权。同时,应该披露确定和解释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由勘探与评价矿产资源活动而引发的金额的信息。
5、生效日期和过渡期规定
IFRS6的生效日期是2006年1月1日,当然也鼓励在此之前的运用。除非不可行,会计主体应该进行会计政策追溯调整。对那些在生效日前首次采用I IFRS6的会计主体,IFRS1(首次采用财务报告标准)进行了一些修正。这些主体不用在其第一次IFRS中提供IFRS6所要求的可比会计期间信息。但这一豁免对那些在生效日后采用IFRSs的主体就不再有效。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三、对我国资源开发行业会计准则制订的启示
1、制订统一的资源开发行业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