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变化解析——借款费用(2)
2017-05-09 01:13
导读:二、外币专门借款汇兑差额资本化及其金额 新旧准则对于外币专门借款汇兑差额资本化及其金额的确定规定基本相同。 外币专门借款汇兑差额是指外币专
二、外币专门借款汇兑差额资本化及其金额
新旧准则对于外币专门借款汇兑差额资本化及其金额的确定规定基本相同。
外币专门借款汇兑差额是指外币专门借款的本金和利息(指上一会计期末计算的利息和本会计期末计算的利息直接按月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所以不会产生汇兑差额)按月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余额之间的差额。对于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也必须符合上述开始资本化的三个条件。
企业计算出的外币专门借款汇兑差额可能为正数,亦可能为负数。根据旧准则,如果汇兑差额为正数,则应借记“在建工程”;如果汇兑差额为负数,则应贷记“在建工程”。由于新准则中应予资本化的资产的范围扩大,因此,对于汇兑差额,借记或贷记的科目应包括“在建工程”、“生产成本”等。
三、辅助费用的资本化及其金额
根据旧准则,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例如,银行借款手续费、承诺费和发行债券的手续费等,属于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如果辅助费用金额较小,也可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根据新准则,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但取消了根据重要性原则将金额较小的辅助费用予以费用化的规定。
总之,新准则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以及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等方面的规定更多地体现了国际趋同,同时减少了企业的会计选择,增强了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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