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所得税汇算业务会计处理(2)
2017-05-16 01:00
导读:二、月份或季度不确认所得税费用情况下年度所得税汇算业务的会计处理 企业分月或分季预交企业所得税时,如果管理当局没有要求确认月份或季度所得
< p> 二、月份或季度不确认所得税费用情况下年度所得税汇算业务的会计处理 企业分月或分季预交企业所得税时,如果管理当局没有要求确认月份或季度所得税费用,为了简化会计核算,会计人员每月末或每季末可以不对预缴的所得税额进行会计处理,下月向税务机关缴纳上月预缴的所得税时,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由于1至12月没有按月或按季确认所得税费用,因此年度所得税汇算时应根据实际计算出的年度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额直接按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调整处理。 [例2]沿用例1资料,假定该企业管理当局没有要求月度会计报表必须反映所得税费用。 1.1至12月每月月末不需进行会计处理 2.每月的预缴所得税下月初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3.2006年2月5日完成对2005年度的所得税汇算工作时 (1)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 2005年度应交所得税额=(95 2 3)×33%=33(万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3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0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3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30000 根据上述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对2005年度的年度会计报表调整如下:调增利润表的“所得税”项目330000元,调增资产负债表“未交税金”项目330000元。由于1至12月每月月末未确认所得税费用,所以调整后的利润表“所得税”项目仍然是330000元。 (2)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 2005年度应交所得税额=(95 2 3)×33%=33(万元) 2005年度的递延税款(借方)=3×33%=0.99(万元) 2005年度的所得税费用=33-0.99=32.01(万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20100 递延税款 99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0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201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20100 根据上述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对2005年度的年度会计报表调整如下:调增利润表的“所得税”项目320100元,调增资产负债表的“递延税款”项目9900元、“未交税金”项目330000元。由于1至12月每月月末未确认所得税费用,所以调整后的利润表“所得税”项目仍然是320100元,资产负债表的“递延税款”项目仍然是9900元。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将年度所得税汇算业务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不仅符合实际业务,而且其报表结果与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处理结果完全一致,同时,月份或季度不确认所得税费用情况下的年度所得税汇算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比月份或季度确认所得税费用情况下的年度所得税汇算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更简便,但缺点是不能按期提供所得税费用信息,因此会计人员应根据企业管理当局的管理要求选择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