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比较(2)
2017-08-04 06:08
导读:国际会计准则将无形资产定义为:“指为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他单位、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
国际会计准则将无形资产定义为:“指为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他单位、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此定义强调无形资产的可辩认性。
(三)关于无形资产确认标准
我国将无形资产的确认标准规定为:“无形非货币性项目满足以下条件时,应确认为企求业的无形资产:(1)该项目在促成企业获得经济利益方面的作用,以及发挥这种作用的能力能够被证实;(2)取得该项目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此标准采纳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已发布的《无形资产原则公告(草案)》中规定的无形资产确认条件。
国际会计准则将某项目确认为无形资产要求企业能证明该项目满足以下条件:(1)该项目在促成企业获得经济利益方面的作用,以及发挥这种作用的能力能够被证实;(2)取得该项目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关于商誉
商誉是一项不可辨认资产,不能独立于而单独确认,一般都在企业合并时确认商誉。
我国对购入商誉的成本,一般应根据企业在购买另一个企业时支付的价款,扣除购入可辨认净资产的余额确定。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时所支付的价款少于被收购企业可辨认净利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称为负商誉。负商誉应确认为企业的递延收益,并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等额摊销,计入各期损益。
美国对商誉的确认以所收买的净资产的公平市价为基础,并将其资本化,并在40年内摊销。
日本商誉的确认是以所收买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商誉是收买成本超过所收买的净资产于收买日的价值或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价值。企业集团在其有效的寿命期内摊销商誉,出于稳健,一般在不超过5年时间内摊销。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法国对取得子公司时,取得成本超过子公司账面成本的部分在已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叶摊配,未摊配的余额确认为商誉,对商誉的处理在实践中很不相同。尽管1986年的指令要求将商誉资本化并予摊销,但同时又规定,在“例外环境”下,商誉可以直接冲减准备。
(五)关于与开发费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