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绩效预算制度供给与需求(2)
2017-08-06 02:13
导读:(二)制度需求主体及创新收益分享 绩效预算制度的需求主体包括管理层、运作层和追随层。从新型高等教育基本关系图中可以看出,国家及其职能部门,如财
(二)制度需求主体及创新收益分享
绩效预算制度的需求主体包括管理层、运作层和追随层。从新型高等教育基本关系图中可以看出,国家及其职能部门,如财政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是管理层制度需求主体,其主要目的是决定财政资金投入方向、规模和效益。高校管理者是操作层制度需求主体,其主要目的是通过责权利的合理安排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学生(家长)、高校教职工、高校其他相关利益者等是追随层制度需求主体,他们主要是期盼新制度能带来高效率、高质量和高收益。在创新收益分享中,不同主体关注不同方面的利益。
对于资金节约,一般情况下财政部门最为关注。但如果采取生均综合定额或基数加增长模式,财政部门主要考虑财政资金的初始分配,即根据财政供给能力核定经费、包干使用。加上监督意愿、监督技术和监督力量的限制,财政部门往往不管资金的具体使用及使用效果。单位预算批复后,高校作为自主办学主体,是教育资源实际支配者,也成了资金节约的最大收益者。
对于教学质量提高,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管理者尤为关注,如教育部近年来开展的教育质量评估。而实际上学生、家长和社会是高质量教育服务的需求者和真正受益者。如学分制改革后,按照学分差别定价机制,即以教育服务质量决定校内教育资源配置,以教育服务质量决定学分价格,可能会出现“低成本-高质量-高价格-高回报-高投入-高质量”的持续发展势头;或者让学生享受“低投入(低成本)-高质量-低价格”带来的质优价廉。
对于教育和科研服务能力保全,高校管理者应该是最为关切。但是,即使出现不能保全的情况,只要不倒闭(普通高等学校倒闭的可能性毕竟很小),高校管理者和其他既得利益者就不会受到太大的。最大的受害者是学生、普通教职员工。学生可能面临低质量的服务和难
就业的困境;教职员工可能面临低收入、低社会地位、艰难的教学科研环境,甚至重新选择学校和岗位的危险。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对于高校管理体系创新及责权利整合,因为主要涉及高校内部权力和利益调整,受影响最大的是高校管理层。但最终受益者是学生、教职员工、社会和国家。
三、绩效预算制度供给分析
(一)制度供给主体及供给方式
高校绩效预算制度供给主体包括正式主体和非正式主体。制度供给的正式主体只能是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管理者。他们的区别在于该制度适用范围是全国性、地方性或个体性。正式主体往往采取从上至下的供给方式,具有强制性、权威性和及时性。非正式主体主要是指非政府组织(学术或社会团体)、高校内部自发性创新个体或群体等,往往担当制度创新的发现者、传播者和推动者。他们对绩效预算制度的供给常常是局部、零散、缓慢和非强制性的,可能会从下至上引起制度演变。
(二)供给主体的供给意愿、能力及供给成本分担
正式主体站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展国家高等教育事业,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和社会的立场,有强烈的供给意愿。而且它掌握着组织和调动国家、部门和社会力量的权力,因而具有较强的供给能力。另外,高校绩效预算制度创新涉及财政管理和监督体系、高校管理体系、新型高等教育关系的塑造和完善,成本很高,非正式主体也难以承担。因此,理论上说,没有正式主体的主导,该制度难以供给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