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会计信息披露法律责任初探(2)
2017-08-06 05:19
导读:三、基于现行法规的建议 根据《通知》,法院可以将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的案件纳入受案范围,但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暂时指定特定的业
三、基于现行法规的建议 根据《通知》,法院可以将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的案件纳入受案范围,但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暂时指定特定的业务水平较高的法院受理证券诉讼,作为“判例”起示范作用。同时,证券监管部门应及时立案,在证券交易所取证的基础上,将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处罚的行为直接立案并作出处罚,为法院的受理做好衔接工作。 鉴于证券民事诉讼存在上的障碍,并且其具有耗费时间长、成本高的特点,即使受害者胜诉也可能会因为被诉方的赔偿能力有限仍然得不偿失。当然,这并不是说受害者不应该得到补偿,而是在目前的情况下,防范虚假会计信息披露的最有效途径,还是在于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因为这两种责任都会直接地追究到责任者个人,还会在各自的市场(经理人市场和CPA市场)上形成一种信号机制,理性的人会关注自己的利益。从长远来看,民事责任的规定会被逐渐完善起来,并且也是成熟市场上会计信息法律责任所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