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管制和会计产品(2)
2017-08-09 04:35
导读:当面对①时,市场参与者会选择不服从管制;面对③时,市场参与者会选择服从管制;如果比较权衡的结果是②,市场参与者的选择是随意的。所谓的加强
当面对①时,市场参与者会选择不服从管制;面对③时,市场参与者会选择服从管制;如果比较权衡的结果是②,市场参与者的选择是随意的。所谓的加强监管不是将违规成本加大,其途径一方面是增加惩罚的金额;另一方面是增加违规行为被发现和确认的可能性。上C可以无限扩大,但是如果R太小,整体的违规成本也不大,而且C的大小是受到限制的。这样管制的效力在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违规行为被发现和确认的可能性。
美国的资本市场拥有当今世界上最有效和最严厉的管制措施。抛开美国证监会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谈,美国独特的司法制度保障了管制的效力,也就是“集体诉讼”和“辩方举证”制度使R能够充分大。这样的司法制度决定了资本市场上任何人的违规行为极易被起诉,而一旦被起诉,被告方也难以逃脱应负的责任。从这一点来看,美国的司法制度使R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再通过相关的确定恰当的惩罚金额,这样,市场参与者发现违规成本十分高昂,如果选择不服从管制,市场参与者难以实现①,实际上,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结果是③,市场会自觉地实现诚信,市场参与者也会自觉地服从管制。
与美国市场相比,我国的资本市场长期监管不利。虽然有法律不完备的因素,但是我国的诉讼制度决定了违规者较易逃脱法律的惩罚,所以能够轻易地实现情况①。在这种情况下,任何的呼吁和说教都不可能产生诚信和对法制的遵守。市场的一切违规行为也只是市场参与者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表现。总体而言,管制的效力难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