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基建会计处理之我见(2)
2017-08-11 06:41
导读:(3)改建和拆建的核算办法:A、对在用建筑物或和已峻工并办 理好结算手续的建筑物进行改建和拆建;①对原建筑物拆除的费用,直接列入“其他支出”,
(3)改建和拆建的核算办法:A、对在用建筑物或和已峻工并办
理好结算手续的建筑物进行改建和拆建;①对原建筑物拆除的费用,直接列入“其他支出”,不计入建筑。②工程费用。同时,按拆除建筑物的面积占整体建筑物面积的比例,冲减原“固定资产”。③改建和拆建建筑物,因增加建筑物面积而支出的建筑费用,计入该建筑物的建筑工程费用。B 、对在建建筑物进行改建和拆建,因改建、拆建所增加的建筑费用,计入该建筑物的建筑工程费用。
6、待摊投资: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支出。对项目单一的建设单位可不必使用本科目,直接列“在建工程”核算。
7、交付使用资产: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和办理结算手续后,结转交付使用资产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资金支出”、“其他支出”、“待摊投资”。
8、预付工程款:核算单位向施工预付的基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款项。
9、预付备料款:核算单位向施工企业预付的工程物资材料款项或自行购买材料时。
10、其他应收款:核算单位“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以外
的其它暂付款项。
11、基建借款:核算单位为完成基建计划按规定借入的各种基建投资借款。如基建完工后尚有余额,就转入“经费户”。
12、应付工程款:核算单位应付未付的基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款。
13、应付备料款:核算单位应付未付的设备、材料款项。
14、其他应付款:核算单位“应付工程款”和“应付备料款”以外的各项应付未付款项。
15、应交结余:工程结转后,核算单位“基建拨款”和“其他收入”与工程实际支出相抵后的结余。同时,将“结余”科目金额转回到单位的经费帐的“结余”科目。如是赤字,本科目应与“基建借款”余额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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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基建拨款”反映单位收到财政、上级部门等拨入的专门用于单位基建,设备工程的资金。其资金来源一般由单位的“经费户”转入并存于银行的基建户。该科目应按资金来源渠道和时间年度设置明细科目。项目完工结算后,与“交付使用资产”同时结转入“结余”科目。
17、“其他收入”核算单位基建拨款以外的其他收入。
18、“专项资金支出”核算单位基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其他基建费用的实际支出款项。明细科目按工程项目、类型设置。
19、“其他支出”核算单位基建支出等以外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