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会计——会算账的律师(2)
2017-08-12 02:59
导读:经济类司法鉴证需要法务会计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经济犯罪案件日渐增多,贪污金额日益加大,舞弊方式也日趋隐蔽和复杂,我国投资人对上
经济类司法鉴证需要法务会计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经济犯罪案件日渐增多,贪污金额日益加大,舞弊方式也日趋隐蔽和复杂,我国投资人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的质量也日渐不满,涉及虚假会计信息披露而导致投资人遭受损失的法律诉讼不断出现。司法机关在审查处理这些案件时,必须对以下问题作出判断: 会计信息是否虚假。专业人士判断的依据是会计准则和制度,认为只要按照会计准则和制度进行会计处理和披露,提供的信息就是真实的。非专业人员判断的依据是发生的事实,认为只有反映事实的会计信息才是真实的。可见,两者对同一案件作出的判断结果不一致。 虚假的会计信息是故意、一般过失、重大过失还是欺诈。故意和欺诈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而过失只承担民事责任,依据不同判定结论所作出的法律判决是有区别的。 虚假的会计信息给使用者带来多大损失,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认定这些损失存在很大的困难。 除了上述问题外,经济纠纷案件还常常涉及舞弊、会计信息的披露是否充分、有无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建立的完善程度、会计政策的选用是否合适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不是法律人员依据专业知识所能确定的,必须由法务会计人员来对此进行审计和判断,并出具书面鉴定结论供司法机关判断使用。 另外,专门从事国有企事业单位审计的政府审计部门,对经济舞弊案件的专项审计也需要法务会计人员的专业支持。 我们应从战略的角度来认识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应用与发展,充分运用现有人力资源,借鉴国外法务会计实践方面的经验,加快我国法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以解决经济全球化带来的一系列应由法务会计来处理的经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