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及调整(2)
2017-08-13 02:37
导读:在建工程 10310.04(428.4 183.6 9698.04)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9388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7000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3000 递延税款 9698.04. 3. 年末
在建工程 10310.04(428.4 183.6 9698.04)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9388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7000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3000 递延税款 9698.04.
3.年末按实际应纳所得税情况调整在建工程科目金额。 第一种情况: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大于9698.04元,如应纳所得税额为50000元,则分录如下:
递延税款 9698.04 所得税 40301.96
应交税金 ———应交所得税 50000. 第二种情况:全年应纳所得税额等于 9698.04元。分录如下:
递延税款 9698.04
应交税金 ———应交所得税 9698.04. 第三种情况: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小于 9698.04元。如应纳所得税额为5000元,则分录如下:
递延税款 9698.04
应交税金 ———应交所得税 5000 在建工程 4698.04. 第四种情况: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即亏损),则无需缴纳所得税。调整分录为:
递延税款 9698.04
在建工程 969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