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中常见的虚假形式(3)
2017-08-14 03:42
导读:十三、 成本法、权益法混淆使用,虚增利润 有些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拥有控股权,但其收到被投资单位分来的现金股利时,却以成本法核算,转入了
十三、 成本法、权益法混淆使用,虚增利润 有些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拥有控股权,但其收到被投资单位分来的现金股利时,却以成本法核算,转入了投资收益,造成虚增利润。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比例达到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20%以上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当收到应分得的股利时,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一些企业为了完成利润计划,将收到的股利直接增加投资收益。如某企业购入股票5000股,占该公司收益的30%,当年被投资企业盈利100万元时,该企业作了“借:长期股权投资30,贷:投资收益30”的会计分录,但当收到被投资企业的现金股利3万元时,又作了“借:银行存款3,贷:投资收益3”的会计分录,造成虚增利润3万元。
十四、 长期债券投资,不摊销溢(折)价: 根据规定,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债券,溢价或折价金额要在该债券的到期时间内等额摊销,计入投资收益。有的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对债券溢折价不进行摊销,造成投资与损益不实。 例如,某企业1999年1月购入(溢价)面值为10000元的5年期债券,实付金额为12000元,利率为10%,企业账务处理为“借:长期投资10000元,借:投资收益2000元,贷:银行存款12000元”,造成长期投资和当期利润虚减2000元,正确的账务处理应为: 借:长期债权投资——面值 10000 ——应计利息 1000 ——溢价 2000 贷:长期债权投资——溢价 400 银行存款 12000 投资收益 600
十五、 不计提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 我国投资准则规定,股份制企业短期投资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长期投资应计提减值准备。但有些企业为了调节利润,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