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比较与分析(3)
2017-08-15 02:11
导读:7、新存货准则中取消了旧存货准则中关于发出存货成本的后进先出法。因为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企业发出存货的成本不能真实反映企业存货的流转情况,
7、新存货准则中取消了旧存货准则中关于发出存货成本的后进先出法。因为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企业发出存货的成本不能真实反映企业存货的流转情况,会造成存货的实物流与成本流相互脱节。从目前来看,取消后进先出法,会使原来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存货较多而且周转率较低的企业,造成毛利率和利润的不正常波动;但从长远来看,取消后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更加真实的反映存货的流转情况,以提供更为可靠的会计信息。
7、新存货准则对旧存货准则中“盘亏或毁损的存货所造成的损失,应当在发生的当期计入损益”,在第二十一条中作出了相应的修定:“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帐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帐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使企业对存货发生盘亏或毁损的会计处理规定更加明确、具体。
8、新存货准则在信息披露方面也作出了进一步的修定:
(1)、新存货准则强调应当披露各类存货的期初和期末帐面价值,对其总额的披露没有作出具体规定;而旧存货准则强调不但应当披露其当期期初和期末帐面价值,而且应当披露其总额。
(2)、新存货准则强调应当披露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转回的有关情况;而旧存货准则没有具体的规定。
(3)、新存货准则对存货取得的方式、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以及当期确认为费用的存货成本,如主营业务成本等没有要求进行披露。
(4)、因为新存货准则删除了存货发出成本的后进先出法,所以在新存货准则的信息披露中也相应地删除了旧存货准则中“应当披露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的发出存货的成本与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确定的发出存货的成本的差异”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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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尤学英,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精解教程》,财政出版社,2004、2
3、会计制度讲解编写组,《新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讲解》,北京技术出版社,2002、9
4、新企业会计准则重点难点解析编写组,《新企业会计准则重点难点解析》,
企业管理出版社,2006、3
5、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2、15
6、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3》,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