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比较(2)
2017-08-18 06:47
导读:二、我国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现状 股票期权进入我国并开始实施只有短短三年时间左右,目前尚无相关、法规可循,所以,对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还比较
二、我国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现状
股票期权进入我国并开始实施只有短短三年时间左右,目前尚无相关、法规可循,所以,对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还比较随意。当前,实行股票期权制企业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或有报酬法和内在价值法。
或有报酬法将股票期权划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处理:①在期权授权日确认股票的或有认股权和或有普通股,将或有认股权与或有普通股之间的差额记入股票期权溢价科目。②在授予期内,随着经营业绩的变化,股价会发生上下波动。如果股价高于行权价,行权的可能性增加,股价与可能收到的认股款之间的差额,相当于企业给予经理人的报酬,在会计期末将其列示为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如果股价低于行权价,则不必处理,但如果以前年度已确认的由于股价上涨而导致的费用,则应在股价下跌时将已经确认的费用在原来的数额内转回。③在行权日,如果经理人行权,会计上应当确认现金收入和股票交付,借:现金,贷:或有认股权;同时,借:或有普通股,贷:股本。如果经理人弃权,应冲销或有认股权、或有普通股和股票期权溢价等科目的余额,同时,将以前确认为费用的股票期权溢价转冲弃权当年的费用项目。如果经理人提前离职,其股票期权应当丧失,会计上应当注销或有认股权、或有普通股和股票期权溢价等科目的余额,若有差额应冲减管理费用。如果经理人在离职前已经行使了期权,企业应当以行权价回购这部分股票,借记股本、资本公积,贷记银行存款。
值得一提的是,或有报酬法的某些会计处理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或有事项的规定相矛盾。如,或有事项准则第七条规定“企业不应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但在或有报酬法的第一步就确认了或有认股权和或有普通股,两者显然是相悖的。解决的办法是将该记录只在备查账簿中登记即可,待经理人行权后再做会计处理,但在实际工作中甚少有企业采用。内在价值法与国外的会计处理极为相似,在这种下,如果股价低于行权价,说明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为零,不存在补偿,所以不必进行会计处理;如果股价高于行权价,其差额则应预提作为费用,并在以后的服务期间平均摊销转为费用,待行权以后,将期权转为股本。如果是不确定的股票弃权,由于在授权日行权价不确定,所以授权日不是计量日,也不进行会计处理。但在资产负债表日,应以股价为基础,估计费用,记录期权,以后逐期进行摊销,直到计量日才能调整确认预提费用,并将余额在剩下的服务期内摊销,在行权后,将期权转为股本。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三、对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评述及构想
对股票期权的账务处理国家虽然尚未出台相关的、法规,但股票期权及其履行情况对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信息。所以,应当将其纳入正式的会计核算,并在服务报告中详细披露授权范围、持权人基本情况、行权量、行权价、期权条件等信息。在未规范之前,短期之内国家可以允许多种会计处理方法并成,但就全球来看,公允价值法是一种趋势。因为,与其他方法相比,公允价值法有其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它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并使会计处理程序更为简便。遗憾的是,我国还不具备使用公允价值法的环境,无法采用B-S模型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为此,综合我国实际情况,笔者提出采用“市场公允价值法”的构想,它以公允价值法为基础,同时吸收了其他几种方法的长处,其基本指导原则是:既要基本符合国际惯例,又要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也要遵循谨慎性原则。
市场公允价值法把股票期权授予日为会计确认日,补偿成本的计量基础为市场公允价值,在实际处理中将公允价值分为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两部分并分别处理。内在价值确定的补偿成本通过递延报酬成本的方式,在整个服务期内摊销,时间价值部分确定的补偿成本根据每期股价的变动调整入账,而不需要知道行权日的股票市价,具体做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