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的探讨(2)
2017-08-20 04:49
导读:(二)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其他会计处理 1.资产减值准备的结转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处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或涉及债务重组、非货币
(二)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其他会计处理
1.资产减值准备的结转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处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或涉及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以应收款项进行交换等,应当同时结转该项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其要点是在贷记有关资产类科目的同时,还要借记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实际上是按资产的账面价值(而不是账面余额)结转有关资产。
2.确认资产实际发生的损失和收回已确认损失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长期投资等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长期投资等,如债务单位或被投资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应作为资产损失,冲销已计提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已确认并转销的资产损失,如果以后又收词,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调整资产科目,并相应调整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和披露
(一)报告
1.资产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一般而言,资产减值准备有关账户的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上以备抵其资产价值的方式列示。即在资产负债表上,除固定资产以外,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各资产项目按抵减了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这直接反映了资产的可收回价值,便于报表使用者使用。而固定资产项目需分别列示原值、累计折旧、净值、减值准备和净额,以体现重要性原则。
2.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为了充分揭示资产减值状况,《会计制度》首次要求企业于年末编制资产负债表的附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应根据“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账簿记录填列。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二)披露
企业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以下资产减值的有关信息:
1.有关坏账准备的事项
环账的确认标准,以及坏账准备的计提和计提比例,并重点说明如下事项:
(1)本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的(40%及以上),应单独说明计提的比例及理由;
(2)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但在本年度又全额或部分收回的,或通过重组等其他方式收回的,应说明其原因、原估计计提比例的理由以及原估计计提比例的合理性;
(3)对某些金额较大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比例较低(5%及以下)的理由。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法以及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3.当年提取的投资损失准备以及短期投资的期末市价;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