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制定目标与国际会计协调化(2)
2017-08-23 02:41
导读: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在一个国家的会计标准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因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可以评估并据以修订既有的会计准则;可以指导会计准则制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在一个国家的会计标准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因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可以评估并据以修订既有的会计准则;可以指导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新的会计准则;在缺少会计准则的领域内起到基本的规范作用。因此,如何确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目标,将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会计准则的制定,从而对国际会计协调产生影响。现在各国都致力于会计准则趋同的研究,如果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目标这个根本的问题上达不成一致的看法,将会成为国际会计协调进程中的障碍。目前,有的学者已经对IASC直接把FASB采用的决策有用的目标作为其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目标提出异议,认为IASC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国际会计协调的障碍(Ludwing Erhard,2004)。由于IASC在国际会计协调进程中的地位极为特殊,如果IASC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目标界定问题上存在不当之处,那对于国际会计协调进程的影响将是难以估量的。
国际会计协调目标受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目标影响,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目标又取决财务报告目标,那么,不同的财务报告目标又有何区别呢?在受托责任观中,实际是以收入——费用法(Revenue-Expense Approach)来定义会计要素。在收入——费用法下,把收益表、收入确认原则、收入计量原则放在第一位,而将资产、负债的定义确认、计量作为收入和费用的“副产品”(by-product)。在决策有用观中,实际是以资产——负债法(Asset-Liability Approach)来定义会计要素。在资产——负债法下,刚好与收入——费用法相反。它是把资产和负债的定义、确认和计量放在首位,而把收入的定义、确认和计量视为资产和负债的“副产品”。在受托责任观下,以已实现的资产回报率作为判断管理层是否履行受托责任的标准,从而使财务报告成为判断的可靠基础,并且暗含真实与公允的概念。在决策有用观下,会计是为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是否买、卖或持有证券——提供信息,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强调未来现金流量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从这一程度上讲,决策有用观是从经济学角度来判断企业价值的。从目前来看,决策有用观主要以美国为代表的盎格鲁——萨克逊模式的国家所采用,受托责任观主要为大陆模式的国家所采用。不同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目标影响着各国会计协调目标,那么,在各国会计准则趋同的大形势下,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目标应如何确立才会更好地推进国际会计协调进程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探讨。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三、关于不同财务概念框架目标内涵的比较
首先决策有用观与受托责任观的实质。财务报告目标的定位从受托责任观转变为决策有用观,与资本市场的是密不可分的。从受托责任概念内涵的变迁过程看 [②],最初的受托责任是单一的、一一对应的,体现中世纪庄园管家对主人交付财产的管理;随后受托责任演变为职业经理对资源投入者交付资源的保值和增值责任,此时,受托责任依然存在着明确的、数额确定的委托方,这保证了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私人契约的可行性;以后,资本市场的高度发展、规模的扩大使得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高度分离,所有权细分的结果造成了每个所有者所拥有的所有权份额只占很小的一部份,此时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作为评价
企业管理当局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作用已经降低,更重要的体现为一种决策效用。小股东往往将追求定期的股利收益放在第一位,一旦他们不能够获得预期的股利收益,他们往往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而不希冀撤换、控制或监督管理当局。,100%的市场环境是不存在的,目前市场经济亦是上述两种类型的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况且,各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程度不尽相同。因此,本文认为,绝对地将财务报告目标定位为受托责任观或决策有用观都是不恰当的。尤其作为在国际会计协调过程中处于特殊位置的IASB,如果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目标单一定位为决策有用观,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其实,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并不相互排斥,而是可以相互融合的。例如,ASB在制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时就将这两种观点融合并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