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存货的计价方法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2)
2017-08-23 06:42
导读:2.1 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采用先进先出法时,期末存货均按后期进价计算,比较接近编表日重置成本,使资产计价较为合理。当采用后进先出法时,期末存货
2.1 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采用先进先出法时,期末存货均按后期进价计算,比较接近编表日重置成本,使资产计价较为合理。当采用后进先出法时,期末存货按较早期的单价计量,与编表日的重置成本差距较大,物价变动幅度越大,这种现象越明显。在通货膨胀时期,后进先出法所产生的期末存货数偏低,使资产计价失去意义。若采用先进先出法,则比较早期的存货成本与现实的营业收入相配比,毛利虚计。若将算得的毛利金额将所得税、股利等减除后,则收回的成本因数额较低,在现实物价水平下,难以重置相同数量的存货,致使企业不能按原有规模持续经营。
2.2 对纳税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后进先出法可以压低期末存货成本、提高销货成本,减少本期应税利润,因而减少应纳税所得产生的现金流,因此使企业的净现金流入比采用先进先出法和加权平均法为多。但是,从长远时期看,企业的全部存货成本,不管何时形成,正常情况下最终会将转化为销货成本。若所有存货均已售出,其成本将全部转化为销售成本,则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无论采用哪种计价方法,几个会计期的销货成本总额、税前利润总额、所得税总额、税后利润总额、现金流入总额都是一致的。
2.3 对管理人员业绩的影响
某种存货计价方法的合适与否,还与
企业管理人员业绩评价方法与奖励机制有关。不少企业按利润水平的高低来评价企业管理人员的业绩,并根据评价结果来奖励管理人员。此时,管理人员往往乐于采用先进先出法,因为,这样做会高估任职期间的利润水平,从而多得眼前利益。 3 新会计准则对存货计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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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对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影响
首先从大的方面来看,新准则下存货取消了“后进先出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这对生产周期较长的公司将产生一定影响。原用“后进先出法”,且存货较多,周转率较低的公司。如家电、金属加工类等上市公司,若存货价格下跌,在次年年报存货核算法改变后,其利润可能出现大幅度下降,对公司业绩将产生一定影响。
3.2 对存货期末计价的影响
新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的成本低于其可变现净值的,按成本计量,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原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应按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的范围内转回。
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是指未来净现金流入,而不是指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企业销售存货预计取得的现金流入,并不完全构成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由于存货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相关税费和销售费用,以及为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还可能发生进一步的加工成本,这些相关税费,销售费用和成本支出,均构成存货销售预计产生现金流入的抵减项目。只有扣除这些现金流出后,才能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类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直接影响的确凿证明。如产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企业产品或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市场销售价格、供货方提供的有关资料、销货方提供的有关资料、生产成本资料等。除了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做了明确的规定外,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账务处理也发生了变化。旧准则下,存货跌价准备的对应科目是“管理费用”,其会计分录为: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而在新准则下该分录变为: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若相关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金额,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