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代销商品在财务报告中的列示及其账务处理(2)
2017-08-26 04:26
导读:(3)受托代销业务的大小一定程度上能说明企业的信誉和融资能力。当受托代销业务成为企业日常业务,或受托代销业务金额的较大时(通过单项金额占
(3)受托代销业务的大小一定程度上能说明企业的信誉和融资能力。当受托代销业务成为企业日常业务,或受托代销业务金额的较大时(通过单项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收入总额的比重确定),按照重要性原则,更应该单独列示。
二、受托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
受托代销商品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实物代销;二是收取手续费。实物代销是指受托方根据市场状况,自行制定商品实际售价销售受托代销商品,赚取售价与接收价之间的差价。收取手续费的受托代销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指定的售价销售受托代销商品,受托方只收取委托方的手续费。对受托方受托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有两种意见,一是收到代销商品时的分录应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二是应按含税价格入账。对受托代销商品,不管是在资产负债表左右单独列示,还是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内部抵扣或附注列示。笔者认为,在收到代销商品时,核算金额不含增值税为好,以便于与其他正常情况下存货(现购赊购商品)的口径保持一致,即不含进项税额。
[例]甲批发企业以实物代销方式,某月代乙企业代销A商品100件,100件A商品不含税接收价为20000元,甲企业当月按每件不含税价240元销售了75件。则甲企业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代销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乙企业 20000
贷:代销商品款——乙企业 20000
(2)本月销售75件(增值税率为17%),向乙企业发出“代销清单”
借:银行存款 210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0
(3)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乙企业 15000
(4)收到委托方开出的增值税发票
借:代销商品款 15000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550
贷:应付账款——乙企业 17550
上例中,受托代销商品期末余额均为5000元,不含进项税额,不管受托代销商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如何列示,都能使受托代销商品与正常情况下的存货计价一致。此外,这样处理,在受托企业有自主定价权时,利于与其他存货一起合理地确定售价;也利于与委托方的会计处理的金额相对应。
参考文献:
[1]徐晓敏:《试论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企业经济》2002年第4期。
[2]齐泽明:《关于委托代销商品的核算》,《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3年第8期。
[3]齐国富:《委托与受托代销货物的会计处理》,《涉外税务》 2002年第6期。
[4]林志新:《完善代销业务会计处理的建议》,《财会通讯》(综合版)200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