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造假的思考(2)
2017-08-27 01:39
导读:二、师造假的的解决 1.完善会计师行业法制建设 是我们无法改变的,但是我们可以改变未来。现在我国提倡“依法治国,以法治国”,在会计师这个行业
二、师造假的的解决 1.完善会计师行业法制建设 是我们无法改变的,但是我们可以改变未来。现在我国提倡“依法治国,以法治国”,在会计师这个行业,我想也应该在这样的大环境下进行自我的完善和改变。《注册会计师法》自1999年实施以来,已对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为促进主义建设的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现行《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一些已不相适应。同时,注册会计师行业在自身的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加以规范,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有必要对《注册会计师法》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在此我们可以效仿美国的做法,使我国的会计师行业遗留的问题得以解决,从而使会计师制度走向成熟。 2.完善会计师制度的建设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股权设置不合理,没有形成必要的约束机制、激励机制。至2002年底,我国近5000家会计师事务所中,实行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事务所约占9%,注册资本一般约为30万元人民币,这也就是其违规的最大成本。所以我们要求健全事务所本身结构,鼓励建立合伙制事务所,如果事务所无力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那么事务所的合伙人就要以个人财产进行赔偿。如果建立了民事赔偿制度,对造假的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处以重罚,同时加大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稽查力度和稽查面,大幅度提高会计造假成本,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会计造假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势头。 3.健全被审计公司的治理结构 会计行为倾向历来与会计主体的组织形式直接相关。从所有权的角度看,由于股票为众多股民拥有,所以每个上市公司似乎都具有全社会公众拥有的性质。会计信息不仅要满足现实所有者的需要,而且要满足潜在投资者的需要。信息披露不仅仅为所有者也为社会公众这一庞大而复杂的群体服务。但是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既不同于英、美的股权高度分散化,也不同于德、日相对集中的法人交叉股模式。其显著的特征就是“代理人控制下的一股独大、一股独行”,这就导致相关利益方过多地干涉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并使会计行为为自己服务。我国现阶段保证信息披露基本质量的制度以及对违规会计和审计人员的惩罚制度还不健全,这就使控股股东有一定空间操作会计信息,损害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误导广大投资者。证券市场上投机盛行,内幕交易、股价操纵现象见怪不怪。这就需要我们加快证券市场进程,平等对待所有的投资者,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证券市场。这是会计执业环境改善的根本。 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也是遏制公司造假的基础,健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真正做到与大股东分开,上市公司具备独立性,减少内幕交易并对所有的交易实施严格的决策程序;加强监事会、独立董事作用的发挥,建立内部由董事会直接领导的审计委员会,完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强化董事的诚信勤勉和责任追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信息的披露,增加公司的透明度,杜绝内部人为控制的现象。 4.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会计师造假可以说是层出不穷,其原因是方方面面的,其解决的办法也是相应的。但是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可能是解决所有问题的根本。注册会计师没有了独立性,会计师就会错误地认定事实和做出判断,就会违背职业道德而做出虚假的审计。这样,会计师的审计就只是一种程序,就会变得毫无疑义,反而会对被审计报表的使用者产生一种误导,对社会构成危害。这样不仅会计师本人失去了社会信誉,会计报表审计也失去社会信任。事务所完善聘用和更换机制,为会计师的独立性提供制度上的保证。另外,还要确保会计师在形式上保持独立,完善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建设。衡量真与假,制度建设是关键。道德只是在制度无法弥补缺陷的情况下起到一种修正作用,这种作用是很有限的。如果说会计师造假都是有收买嫌疑的话。我们首先应该考虑的不应该是会计师的个人道德问题,而应该是审计制度在安排方面的缺陷问题。若是这一制度的缺陷无法弥补,那么仅靠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来修正是远远不够的。当然加强会计师职业道德是重要的,但对收买者道德的约束也是很重要的。 总之,会计师造假不仅有其历史原因也有其现实原因,对其解决也不是一朝一夕的问题。会计师作为芸芸众生中的一员,生活在现在这种经济利益为先的大环境中,有时也难免撒谎,有时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所以会计师造假问题的解决,有待于各行各业的共同协调,有待于社会大众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