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治理的影响(2)
2017-08-27 01:53
导读:三、新会计准则下对企业财务治理的影响 随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企业存在着一个新旧交替的过程,企业在财务治理方面面临着很多的问题。 (一)
三、新会计准则下对企业财务治理的影响 随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企业存在着一个新旧交替的过程,企业在财务治理方面面临着很多的问题。 (一)对会计核算体系的影响 企业会计核算账户、会计报表及其列报内容和部分会计处理流程将发生改变。新增准则如《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金融工具列报与披露》等的实施,要求对企业现行使用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科目进行重新设计,按金融工具的分类和确认与计量原则核算,并在相应的报表中列表与披露;再如,企业需要根据《所得税准则》设计“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核算递延的所得税项。 (二)对
企业管理水平及财务治理系统的影响 企业会计账户、报表结构的调整直接导致了企业财务信息系统及其有关功能的调整,企业需要通过自行开发完善或通过软件供应商的功能升级来实现功能的转换。本套准则公布后将会大大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尤其是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要求更新所有银行信息管理系统和管理办法。 (三)新会计准则可能使上市公司净利润增加 除少数股东权益列示发生变化外,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利润表中的列示也发生了实质性变化。根据财政部原《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规定,子公司“净利润”项目扣除母公司投资收益后的余额,即为少数股东本期损益,少数股东本期损益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在“净利润”项目之前列示。也就是说,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少数股东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其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这样,执行会计新政的上市公司净利润将包含少数股东损益,如果少数股东损益为正,净利润将增加,反之将减少。 (四)存货计量管理变化的影响 原企业会计准则对存货计价,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新会计准则取消“后进先出法”,一律采用“先进先出法”。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选择对当期利润的影响具体体现在存货的价格波动上。当存货价格处于上涨时期,采用“后进先出法”,是将最高价格的材料入账,使当期成本费用上升,减少当期利润;若采用“先进先出法”,则正好相反。这一核算办法的变动,使企业不能再利用变更存货计价的方法来调节当期利润水平,便于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分析和比较,提高了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
四、新会计准则体系下公司财务治理的措施 在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下,公司的财务治理怎样作出新的制度安排,来适应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对公司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一)明确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 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是与经济发展紧密相连的,这一目标的确立总是随经济形态的转化和社会进步而不断深化。在当前的知识经济条件下,企业知识资产在企业总资产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知识的不断增加、更新、扩散和应用加速,深刻影响着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使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向高层次演化。其原因在于:知识最大化目标可以减少非企业股东当事人对企业经营目标的抵触行为,防止企业不顾经营者、债权人及广大职工的利益去追求“股东权益最大化”;知识资源的共享性和可转移性的特点使知识最大化的目标能兼顾企业内外利益,维护社会生活质量,达到企业目标与社会目标的统一。 (二)赋予各利益相关者相应的财权,维护其利益 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通过各项具体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新会计准则更加注重对各利益相关者的各种权益的保护。这就要求完善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时不能只关注所有者财务、经营者财务和财务经理财务。在公司内部还包括职能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这些经理人员不同程度地拥有相应的财权,有必要将其纳入财务治理的参与者中。传统的制度安排赋予政府或股东监督权,而忽视了债权人与职工的权利,事实上后者也投入了专用性资本,并且与政府或股东相比具有信息优势,监督能力更强。应使债权人参与公司财务治理权的分割,维护其利息请求权、本金偿还要求权与监督权,并借助于一定的制度安排,使其在适当条件下取得一定的财务控制权。 (三)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 激励与约束机制是保证利益相关者对公司实行共同治理的“双刃剑”。在设计激励机制时,不仅要考虑物质的,还要有精神上的;不仅有近期的,还要有长远的。如股票期权计划,可以使经营者和员工的利益与公司的发展合为一体,使其与企业之间有比较稳定的关系。在实行约束机制时,制度应更好的体现有限责任机制。利益相关者应以其投入企业的资本为限承担风险,而人力资本投入者应以自身的人力资本承担风险。这需要建立完善的经理人市场,使企业经营业绩与经营者密切相关,充分发挥市场的优胜劣汰功能,对经营者形成外部约束。 (四)完善财务监督机制 财务监督主要是对执行企业财务战略决策的财务执行主体进行监督。传统的财务监督侧重外部监督,是事后监督,有滞后性,同时是单向的上层财权对下层财权的监督,不能对财务主体的财务决策或执行行为构成有效的约束。要改变这种状况,一是建立真正的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要真正发挥作用,代理中小股东行使财务监督权。二是充分发挥监事会的职能。监事会能代理股东很好的行使财务监督权。但是其和独立董事的职能应分工明确,使两者形成互补,更好的发挥监督、制衡作用。三是赋予员工、供应商和客户监督权,变单向监督为双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