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的会计准则探析(3)
2017-08-28 05:45
导读:会计计量方法不同,将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很大影响。新准则的突出变化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以及将产生的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原准则计人资
会计计量方法不同,将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很大影响。新准则的突出变化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以及将产生的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原准则计人资本公积)。所以,执行新准则后,债务重组活动将影响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当期利润。而旧准则采用的账面价值计算法不会产生利润。如果用于债务重组的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差距大或债权人让步大,则其差额影响当期损益就大,对当期资产结构、所得税费用、净利润及净资产均会产生较大影响。
假设2006年1月12日A公司从B公司购买一批商品,付给B公司6个月期、不带息的120万元商业票据一张。2006年10月20日A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履行债务,与B公司协商进行债务重组。双方达成的债务重组协议内容如下:B公司同意A公司用产品抵偿该应收账款。该批产品市价为90万元,增值税率为17%。产品成本为80万元,这部分存货的损失准备为5000元。B公司未计提相关坏账准备。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A公司(债务人)的分析如下:
计算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与所转让产品的账面价值及增值税销项税额之间的差额: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120万元一所转让产品的账面价值(80万元-0.5万元)79.5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90万元×17%)15.3万元=25.2万元
新准则公允价值法与旧准则账面价值法相比,债务人当期确认收益25.2万元,其中包括债务重组利得14.7万元(120万元-90万元-15.3万元=14.7万元),资产转让收益10.5万元。原准则将债务重组利得21.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资本公积:25.2万元(公允法比账面法减少25.2万元)。
利润总额:25.2万元(公允法比账面法多25.2万元);所得税费用:8.316万元(公允法比账面法多25.2万元×33%,设所得税率为33%)。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净利润:16.884万元(公允法比账面法多25.2万元×67%,设所得税率为33%)。
B公司(债权人)的分析如下:
债务重组日,资产价值减少14.7万元,确认重组损失(120万元-90万元-90万元×17%)=14.7万元,利润减少14.7万元,净利润减少9.849万元。
可见,新旧准则不同方法核算的差异,对企业的权益、损益及资产结构均产生较大影响,使得会计信息披露更加相关可靠。
三、对新准则的建设性建议
1.准则中应区分债权、债务主体。债务重组会计准则提法不妥,因为在这一会计事项中虽然是由于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引起的,债务人在重组过程中可获得部分债务的豁免,但同时债权人也要做出让步,由此发生了债权重组损失。所以,在这一会计事项中不仅涉及债务人,而且涉及债权人。不仅债务人重要,债权人也同等重要。因此,该准则应叫做债务、债权重组会计准则。另外,在准则中将债权人在债务重组中的损失列为“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不妥,应增加“营业外支出——债权重组损失”明细科目,债权人实际上发生的是“债权重组损失”,将其列为“债务重组损失”,混淆了债权、债务的主体。将债务重组中债权人的损失列入“营业外支出——债权重组损失”中明细核算,可以区分债权、债务主体。
2.准则应将债务重组损益在现金流量表中如何披露作出规定。新准则并未对债务重组损益在现金流量表中如何披露作出规定。由于债务重组不是企业的经营活动,我国会计准则将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收益列作营业外收入,而将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列作营业外支出,这样都记入当期损益。但债务重组损益并不会给企业带来现金的流人流出,因而对当期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但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如果不把债务重组收益和债务重组损失作为净利润的调整项目,将会导致主表和附表所反映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一致。企业报表上体现的净利润与现金流量相互背离。所以,准则对债务重组损益在现金流量表中如何披露应作出规定,建议在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中增加一项“债务重组损益”,作为净利润的调整项目,专门反映债务重组产生的损益,即债务重组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