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我国预算会计核算基础问题的探讨(3)
2017-09-02 01:31
导读:三、对改革我国预算会计基础的思考 基于目前收付实现制预算会计基础存在诸多弊端,以及国际政府会计改革的新趋势,有必要对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基
三、对改革我国预算会计基础的思考 基于目前收付实现制预算会计基础存在诸多弊端,以及国际政府会计改革的新趋势,有必要对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基础进行改革。但会计基础的改革不单纯表现为技术,同时也反映一国的问题,甚至问题。若处理不好,会引起严重的不良后果。因此,在推进我国预算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时,应关注以下几个问题,要渐进式进行。 (一)权责发生制引入的时机。 在预算会计领域,要全方位地实施权责发生制,首先需要建立一个健全的环境,为其提供保障;其次需要制定相应的准则、制度,作为操作指南;最后,需要掌握相应知识的人员与技术的支持。但目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法律体系建设还不完善,预算会计准则还未制订,现有从业人员的技能有待提高,因而,决定了我国在现阶段,还不能“一步到位”式地将预算会计基础由收付实现制直接转为权责发生制,而要结合我国的现实条件,先部分引入权责发生制,待时机成熟时,再逐步向较高程度的权责发生制过渡。 (二)权责发生制的程度。 权责发生制应用的程度是由政府财政管理改革的目标决定的。如为解决现行预算会计基础下,“年终结转”事项合理不合规的现象,我国财政部曾于2001年,印发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暂行补充规定,确定了中央总预算会计的个别事项可采用权责发生制;随着预算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若改革目标定位于加强部门的绩效管理,对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成本耗费和效率水平进行考核,就需要选择在服务费用和政府固定资产核算方面实施权责发生制,合理地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若改革目标是为了充分揭示政府的隐性债务,以防范财政风险,则应选择在保障收支、国债收支、政府担保支出等方面运用权责发生制。 (三)权责发生制的推进方式。 预算会计是预算管理的基础,能为预算的编制提供会计信息,二者应协调发展。但是我国目前的预算会计改革已明显落后于预算管理改革,出现了许多现行预算会计制度不适宜或无法处理的业务,我们应区分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稳步推进权责发生制。对于因实施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后,财政资金流向的改变。使行政、事业单位出现了收入增加时,工资费用或非货币性资产也同时增加的业务,可在现行收付实现制基础下。通过制定相应的会计核算补充规定的方式,来解决现实中难以操作的问题;对于需要转换会计记账基础才能处理的业务,如跨期收支的业务,则应在相关科目中部分推行权责发生制。而对于那些涉及面广,较大且确认又不经济的事项,则应暂缓或不实行,以保证预算会计核算的正常秩序和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的顺利进行。 (四)政府会计体系的建立。 随着经济国际化的发展,政府会计标准也趋于国际化,为了适应这一要求,我们应加快预算会计向政府会计转换的进程,构建我国的政府会计体系。一要合理界定政府会计的范围。可以按政府活动作为划分的界限,凡政府活动引起的资金运动,如总预算单位和行政单位涉及的业务,应纳入政府会计的核算范围。反之,非政府活动引起的资金运动则不属于政府会计的核算范畴,如非盈利性事业单位的经营业务。这样,事业单位会计就要从现行的预算会计中分离出来。二要明确政府会计的目标。政府会计的目标即确定政府会计活动要达到的目的,在确定政府会计目标时,可考虑以下几方面:政府提供的会计信息,首先要反映政府拥有的经济资源和承担的债务状况;其次要反映政府对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使用情况;再次要反映政府对所使用资源的受托责任、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最后,要反映政府为社会提供服务的效率。成本和业绩。以达到满足各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三要既借鉴国际经验,又立足于我国的实际,制定我国的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在制定时,可以按照,凡国际公立单位会计准则已作出规定,且已被广泛应用,效果较好的原则和,在与我国法律规定不冲突的情况下,要加以借鉴;对于一些我国特有的业务,再制定相应的条款来进行规范。四要建立我国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就政府财务报表的种类来讲,要考虑编制与国际相符的报表。如“财务状况表”、“财务业绩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