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前后会计基本准则的变化及意义分析(2)
2017-09-03 01:45
导读:新准则对会计要素的定义作了重大调整,是本次基本准则修改的核心部分,主要是以2000年国务院发布的《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新准则对会计要素的定义作了重大调整,是本次基本准则修改的核心部分,主要是以2000年国务院发布的《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进行了重新定义,取代了原准则会计要素的定义。
此外,新准则还吸收了国际准则中的一些合理,如引入国际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概念。由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作为更高权威的文件,规定了会计要素只有6项,所以新准则将两者在“利润”要素中加以体现。原准则表述为“利润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而修订后的准则表述为“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六)会计计量
基于计量在财务会计系统中的重要地位,修订后的基本准则新增了会计计量的规范内容,对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计量基础的概念、含义、条件等做出原则性规定。其主要原因是随着我国会计实务的,成本之外的计量基础被逐步引入到会计准则中。而原准则没有对会计计量做出一般性规范,仅在一般原则中对历史成本作了原则性规定,显然无法满足要求。
(七)财务会计报告
原准则使用了“财务报告”的表述,而我国《会计法》、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行政法规称之为“财务会计报告”,但国际上均称为“财务报告”,国内公司编制的中报、年报等也称为“财务报告”。为了保持与上位法的一致,又为以后修改上位法时埋下伏笔,新准则将原准则中的“财务报告”改为“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
因为国际会计准则中没有财务情况
说明书,而我国一般也不编财务情况说明书,所以新准则没有明确规定“财务情况说明书”,而是规定为“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此外,新准则还对财务报告的具体构成及其内容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其具体列报要求则由“财务报表列报”具体会计准则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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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会计准则修订的意义
这次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修订,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有助于明确基本准则的定位,为我国会计概念框架的建立提供基础。这次基本准则的修订后,基本准则定位明确,纳入了更多地概念框架的思想和内容,体现了基本会计准则的概念框架的地位与倾向,为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建立提供了基础。
第二,有利于法律法规间的协调,保证《公司法》、《证券法》顺利实施。此次修订保证了基本准则与于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于2000年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一致性。而且我国新《公司法》、《证券法》于2006年1月1日施行,也有必要对准则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以使其与有关内容相衔接,保证《公司法》、《证券法》顺利实施。
第三,有助于会计准则的协调,为具体准则的出台和修订打下基础。由于基本准则在会计准则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对各项具体准则的制定起统领作用,所以此次修订为具体准则的修改打下了基础。
第四,有助于我国会计的国际协调,促进我国会计的国际化进程。从修订的内容看,无论是“决策有用观”的确立,还是“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和“利得”与“损失”概念的提出,都有助于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提高我国会计的国际协调能力和国际化的进程。
:
[1]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
[2]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1992.
[3]涂毅,在基本会计准则与概念框架冲突中的权衡与选择—从基本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谈起,财会通讯(综合),2005(10):7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