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强制性信息披露的适度问题(2)

2017-09-04 05:27
导读:制度总归有一定的强制色彩,那么是不是所有信息披露制度所规定的信息披露都属于强制性信息披露?首先,从制度的目的看,信息披露制度的作用主要体


  制度总归有一定的强制色彩,那么是不是所有信息披露制度所规定的信息披露都属于强制性信息披露?首先,从制度的目的看,信息披露制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保持信息的可比性和强制信息的披露上。考察我国《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中的有关规定,不难发现绝大部分内容均关注如何保持信息的可比性,真正属于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内容较少。从信息披露方式上看,如果披露收益大于成本,上市公司有信息披露的足够动机以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方式披露,(3)信息披露制度对这部分内容的规定是基于信息可比性的考虑;如果披露收益小于成本,上市公司没有信息披露的动机或者信息披露动机不足,就只能以强制性信息披露的方式披露信息,信息披露制度对这部分内容的规定才属强制性信息披露。所以信息披露制度以制度的形式出现虽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但并非所有信息披露制度规定的信息披露都属于强制性信息披露,只有那些上市公司不愿披露而投资者又必须要的信息披露项目才属于强制性信息披露。强制性信息披露只是信息披露制度的一部分。

  二、对强制性信息披露适度理性的定性分析

  尽管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管制已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但理论界对是否管制以及如何管制仍存在分歧。非管制论主张,上市公司完全可以自愿披露信息而无需强制性信息披露,代理理论(agency
上一篇:浅谈对会计核算实质重于形式的研究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