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金会计处理的现状与对策(3)
2017-09-05 01:48
导读:借:养老金计划资产 贷: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发生损失时,作相反分录。 养老金计划修改(包括开始实施)时确认服务成本 借:前期服务成本 贷:预
借:养老金计划资产
贷: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发生损失时,作相反分录。
养老金计划修改(包括开始实施)时确认服务成本
借:前期服务成本
贷:预计福利负债
每年摊销前期服务成本时
借:管理费用——养老金费用
贷:前期服务成本
实际支付福利时
借:预计福利负债
贷:养老金计划资产
三、我国现行养老金会计的现状、问题及建议
(一)我国现行养老金会计的现状与问题。
在我国,养老保险是按照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由财政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基本养老金计划中社会统筹部分实行现收现付制,它的资金全部来源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中的个人账户部分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实行的都是设定提存制。目前我国养老金确认的原则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在“管理费用”中作为期间费用核算。在新的经济环境下,这种会计处理方法存在以下缺陷:
1.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养老金是职工工作期间为企业服务所获取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与工资相比不同之处在于,工资是劳动报酬的即付部分,而养老金是职工劳动报酬的延期支付部分。既然养老金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因此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企业在支付工资的同时就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及时确认和计量这部分延期支付的附加价值,并提计入当期成本。
2.不符合配比原则。养老金是以职工提供劳动为依据,是其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而职工退休后企业发生的养老金才实际支付,由于那时职工已不能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效益,显然不应在支付时确认任何费用。根据收入费用配比原则,企业理应将相关养老金计入当期经营费用,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反映出企业各期的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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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符合信息充分披露原则。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将养老金的核算掩盖在“管理费用”中,没有对养老金信息进行充分披露,因而不能对企业为社会所作的贡献及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做出正确的衡量评价。为了使信息使用者能全面掌握相关会计信息,进一步理解报表列示的数据,在企业财务报表的附注中对这些信息进行披露就显得格外重要。
4.与国际惯例相悖。目前我国企业养老金的会计处理无法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提供具有可比性的信息平台,可能会造成对会计信息的曲解,或是导致不必要的信息转换成本
(二)对我国养老金会计改革的建议
1.在实施主体上,其范围应限于城镇各类企业。规模较大的企业可以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单独实行企业补充保险制度;中小企业可以联合建立基金管理理事会,实行企业补充保险制度;有条件的行业,也可以实行全行业统一的补充养老保险。
2.所需资金应主要由企业负担;也可以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但个人缴费部分不应超过供款总额的一半。企业供款,可以在企业工资储备中列支,也可以经当地政府批准,将不超过本企业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部分计入企业相关成本费用。补充养老保险费用中的个人缴费,从个人工资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或绝对额缴纳。
3.企业的补充养老金计划方案应由企业与本企业职工根据国家政策,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建立。方案中应包括补充养老保险的组织管理、供款水平、缴费周期、享受条件、支付方法、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协议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同时,应建立职工代表和
企业管理者代表所组成的基金管理理事会,负责监督补充养老保险方案的实施情况,依据实际情况对方案的修改调整提出建议,委托经办机构,审核享受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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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供款方式和水平的选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用中的企业供款水平,可以依据企业的经济效益情况确定,企业为补充养老金保险个人账户供款的方式,一般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入,在试行初期也可以按一定的绝对额计入。可以规定依据职工距离退休年限的长短,确定不同的供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