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健性原则在新制度、新准则中的运用(2)
2017-09-05 04:17
导读:四、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的变化 修订后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简化了非货币性交易的分类,凡属非货币性交易,均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换
四、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的变化
修订后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简化了非货币性交易的分类,凡属非货币性交易,均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即企业在资产重组、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置换,一般情况下不确认收益。这就加大了上市公司资产重组难度,压缩了利用报表包装利润的空间。
五、在某些业务事项的处理上
新制度分别规定了存货和固定资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这样,企业对长期积压贬值、变现能力差、账面成本低于市价的存货及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的处理便有了充分的自主权,可确保这两项资产的变现能力。而原行业会计制度对存货、固定资产盘盈、毁损的处理,如果未经批准,仅能长期挂在账上,从而虚增企业资产。
新制度的颁布实施,打破了行业、所有制、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的界限,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充分协调,广大财会人员必须认真和掌握新制度、新准则,灵活运用稳健性会计原则。实行新制度后,企业在会计政策方面的自主权增大了,企业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稳健的会计政策,如何确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何估计或有损失,如何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和费用化,如何使企业的资产更有效,利润更真实,这都需要会计人员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职业判断能力。因此,会计人员既要加强专业的学习,又要重视会计实际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职业判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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