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谈资产减值准备 抵销处理的基本原则(2)
2017-09-10 03:43
导读: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应进行如下抵销处理:借:主营业务收入50万元;贷:主营业务成本30万元,固定资产原价20万元。借:累计折旧4万元;
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应进行如下抵销处理:借:主营业务收入50万元;贷:主营业务成本30万元,固定资产原价20万元。借:累计折旧4万元;贷:管理费用4万元。对于整个集团而言,固定资产不包含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实际原价应为30万元,以不包含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原价为基础的累计折旧为6万元,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24万元。期末该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为35万元,固定资产实际没有发生减值,期末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参照处理原则二,故应将个别报表中计提的5万元减值准备转回。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万元;贷:营业外支出5万元。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进行如下抵销处理:借:期初未分配利润20万元;贷:固定资产原价20万元。抵销对当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参照处理原则三处理: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万元;贷:期初未分配利润5万元。
重新确定应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与本期在个别会计报表中的购买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比较后,确定应予补提或者转回的差额部分,参照处理原则四处理:
①固定资产本期实际发生减值。20×1年固定资产仍按原使用期限计提折旧,B公司个别报表中,年末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5万元,可收回金额为15万元,B公司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万元。对于企业集团而言,该固定资产实际原价为30万元,计提的累计折旧为12万元,上期没有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期末账面价值为18万元,可收回金额为15万元,固定资产实际上已经发生减值,期末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万元。由于期初已抵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万元,故本期期末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为2万元(10-5-3),会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万元;贷:营业外支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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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固定资产本期实际没有发生减值。假设20×1年固定资产仍按原使用期限计提折旧,B公司个别报表中,年末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5万元,可收回金额为20万元,B公司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万元。对于企业集团而言,该固定资产实际原价为30万元,计提的累计折旧为12万元,上期没有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期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8万元,可收回金额为20万元,固定资产实际没有发生减值,期末不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期初已抵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万元,故本期期末需要抵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0(5-5),不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