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税法对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背离(2)
2017-09-11 01:44
导读:三、背离的及应对的建议 1.会计制度与税法的改革必须协调进行。当会计制度改革后,应考虑其对纳税所得可能产生的影响,增设一些新的纳税调整项目,
三、背离的及应对的建议 1.会计制度与税法的改革必须协调进行。当会计制度改革后,应考虑其对纳税所得可能产生的影响,增设一些新的纳税调整项目,以便纳税人企业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同时,税法也应考虑新会计制度实施带来的影响,尽快采取应对措施,使之能在会计制度不断完善的情况下得以及时、必要的修订,作出明确相关的税收规定,使存在的某些具体操作上的困难逐步得到解决。不要让企业的会计人员在纳税时就某些差异是否需作纳税调整而在税法中找不到相应的明确规定而无所适从。例如,新会计制度明确规定计提八项减值准备,而目前税法对其他应收款、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减值损失的扣除办法均不明确或无相应的规定,这都有待于税法的完善与及时修订。 2.税务人员和企业会计人员要适应税法与会计进一步分离的趋势,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和掌握这些差异,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企业要正确选择会计处理方法及会计政策,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适合信息使用人需要的同时,保证恪守税法。
: 1.高金平。新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M].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2.曹欲晓等。税法为何与会计制度产生差异[J].财会通讯,20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