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探讨(2)
2017-09-11 01:56
导读:3、明确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等经济业务事项,即各单位重大的经济活动,也是非常重要的财务管理
3、明确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等经济业务事项,即各单位重大的经济活动,也是非常重要的财务管理。决策和执行的程序不明确,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不仅国家、单位和公众利益,也会削弱财务会计管理职能,并影响会计秩序和会计信息质量。所以,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决策和执行程序中应当体现决策人员与执行人员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既要防止权限过于集中,也要防止政出多门、各行其是。
如在公司制,董事会拟订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等计划或方案;股东会审核、批准,形成决议;以总经理为首的经营者执行股东会决议;监事会对经营者执行股东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4、进行财产清查。各单位不仅要建立财产清查制度,而且要明确规定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组织程序。如在编报年度财务报告之前,必须进行财产清查,对账实不符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以保证会计数据真实、完整。财产清查既可定期也可不定期进行,清查时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既可全面也可部分进行。清查的范围和:对财产物资实行实地盘点,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对。
5、对会计资料进行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既是内部控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又是内部控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内部审计是在组织内部对各种经营活动与控制系统的独立评价,以确定既定的政策和程序是否贯彻,建立的标准是否遵循,资源的利用是否合理有效,以及单位的目标是否达到。内部财务审计是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实行控制和再监督。在单位内部应当有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以外的专门机构或人员对会计资料进行再监督,有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的单位,该项工作应当由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没有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的单位,也可以由其他负责监督的机构、人员进行,如公司制企业的监事会等。对会计资料进行内部审计应当制度化、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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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明确在人事任免中的利害关系回避制度。如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单位财会机构负责人和财务主管;财会机构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担任出纳工作。
7?重要岗位人员的定期轮岗制度。如会计岗位中的出纳、材料核算、固定资产核算、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核算,收入、成本、费用核算等岗位应当定期轮换。
三、保证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执行的主要措施
1、单位负责人依法执政是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执行的首要措施。《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领导在建立和执行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控制环境中起着关键性作用。
2、企业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人员的选用是执行会计监督制度的基础。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得再完善,若没有称职的人员来执行,也不能发挥作用。企业的用人政策直接着企业能否吸收有较高能力的人员来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杜绝账户设置不合理、记录不真实的情况,充分发挥会计监督制度的职能作用,就必须重视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人员的选用和
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定期进行考评,奖优罚劣。
3、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是执行会计监督制度的保证。内部审计机构是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项基本措施,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不仅包括审核会计账目,还包括稽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和企业内各组织机构执行指定职能的效率,并向企业最高管理部门提出报告,从而保证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更加完善严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