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无形资产新旧准则比较看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2)
2017-09-12 01:20
导读:四、关于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
四、关于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规定的有效年限,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一定原则确定。[1]新准则在这点上有如下几点变化[2]: 1、应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其使用寿命,如为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未来利益的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用使用寿命取代了“摊销年限”,从而无形资产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并且特别强调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国际准则规定[3]主体应评估一项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还是不确定的,并且也规定不摊销不确定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 2、在摊销上,对准则的分期平均摊销做了改变,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企业预期消耗该项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无法可靠确定消耗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从而企业可以选择多种摊销方法,而不是只是限定于直线法摊销。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在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其应折旧金额,存在多种方法[3].这些方法包括直线法、余额递减法和生产总量法。对某项资产所选择的方法与我国规定相同。 3、在确定应摊销金额时应考虑残值,[2]新版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入账价值扣除残值后的金额,已经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还应扣除已经提取的减值准备金额。除以下任一情况外,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1)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果时购买该无形资产;(2)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国际会计准则对于应摊销金额也是按照“无形资产应摊销金额=入账价值-残值-已提减值准备”规定的[3]. 4、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的复核。新准则规定企业应于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以及未来经济利益的消耗方式进行复核,若预计使用寿命以及未来经济利益的消耗方式与以前的估计不同,应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2].并且企业应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规定进行摊销。国际会计准则规定[3]对于有限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其摊销期和摊销方法至少应在每个财务年度进行复核。如果资产的预期使用寿命与以前的估计不同,摊销期应作相应的改变。如果该资产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发生变化,摊销方法应予改变以反映这种变化。还规定主体应在每个期间对不进行摊销的无形资产的有用寿命进行复核,以判断事项和环境是否支持该资产具有不确定使用寿命的评估。若否,使用寿命的评估从不确定变为有限,应当作为一项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五、结论 在全面分析了无形资产新旧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不难看出我国的新准则已经趋同于国际会计准则,这是符合潮流的,因为随着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改组的完成,会计准则的全球趋同似乎已成定局。不过,实施新会计准则的挑战依然不容轻视。对于的
企业管理层而言,接受新准则首先意味着需要评估准则的变更可能产生的,从而做出关键的决策,制定相应的适合企业自身会计政策体系,此后才是新的准则真正融入企业的财务报告流程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在此基础上,中国将在几年后出现真正意义上的跨国公司,而这在现行会计准则下很难实现。新会计准则也将助推中国“走出去”的步伐,尤其将加快国内企业海外上市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