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伦理学视角(2)
2017-09-12 02:53
导读:二、解决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问题的对策 1.特别警惕发生财务困难的公司。由于公司发生财务危机,更有可能做出虚假的会计信息,所以监管部门和人员
二、解决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问题的对策 1.特别警惕发生财务困难的公司。由于公司发生财务危机,更有可能做出虚假的会计信息,所以监管部门和人员要特别留心经营状况持续不佳,又突然出现财务状况好转的公司,查证其是否有会计造假嫌疑。 2.重视公司伦理建设。首先,由于会计信息造假者主要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所以在选择、
招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时,一定要重视其个人价值和道德等方面的测试和检验,避免把道德品质差、有极强投机心理的人选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完善选拔制度是防止会计信息造假的一道大堤。其次,提升公司的价值观和精神境界,也可有效防止不道德行为。最后,应在全社会尤其是在活动中营造一个良好的伦理道德大环境,使造假者在道德上有压力和罪恶惑。 3.加强会计法制法规建设。针对目前我国会计法制规范滞后的现象,我们应尽快构建一个、周密、完善的会计规范体系,尤其是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制定全面、明确、严密的会计规范实施细则,避免会计处理中的“合法不合理”或“无法可依”等现象,不给会计信息造假留下、法规上的空子。 4.加强会计监督力度。对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而言,要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重视内审工作。监管部门一定要对仅由非财务人员组成的内部机构或没有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内审工作得不到重视的公司持谨慎态度。就会计的社会监督而言,应强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一是增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法律上要严禁上市公司的管理当局充当委托人,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时,应说明更换理由。二是有效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道德水平。就政府监督而言,为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监督的效率,政府各部门应尽量利用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结论,减少直接检查监督,将主要精力放到对注册会计师监督检查的再监督上。另外,还应充分发挥社会公众、新闻媒体、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即加强民监督。还可利用因特网加强监督力度,可要求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实时、同步地披露于网上,使任何一个会计信息的使用者都能够在任何时点在因特网上找到公司的最新财务状况,从而加强对其多方面的监督。 5.加大对会计造假的处罚力度。应该说加大惩罚力度是简单而易行的,但从对“PT红光”造假案的惩罚中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对会计信息造假的打击力度太轻,不能使造假者受到威慑。我们必须从立法、执法上使造假的成本和风险远远大于可能产生的收益,使造假者不仅要付出声名狼藉的道德代价,更要受到包括巨额赔款,直至绳之以法的经济和法律代价。
: 1.华金秋。美国舞弊财务报告及其借鉴。证券市场导报,(深圳) 2.卿固等。以黎明股份造假再谈我国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大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