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简化处理(2)
2017-09-12 05:03
导读:借:应收股利 350 000 贷:投资收益 350 000 4.2003年C 公司亏损50万元,2004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50万元。 :本年C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为50万元,上年A投资
借:应收股利 350 000
贷:投资收益 350 000
4.2003年C 公司亏损50万元,2004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50万元。
:本年C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为50万元,上年A投资持有月份中C公司亏损50万元,可见,此业务类型属情况一。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10万元[(50+50)×10%],根据借贷平衡原理,应冲减投资收益为5万元(50×10%-10)。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 50 000
投资收益 5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0 000
5.2004年C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万元,2005年2月宣告分派350万元。
分析:本年C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50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C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万元,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二。应转回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11万元[(500-300)×10%=15万元,但转回数不能大于原冲减数11万元(5-4+10)],根据借贷平衡原理,应确认投资收益为46万元(350×10%+11)。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 350 000
长期股权投资 110 000
贷:投资收益 460 000
下面,以A企业2001年和2005年经济业务为例,运用准则中的公式如下:
⑴ 2001年属于“投资年度”,应先确认投资收益,再确认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应确认的投资收益=300×10%×6÷12=15万元,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200×10%-15=5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 200 000
贷:长期股公投资 50 000
投资收益 150 000
⑵ 2005年属于“以后年度”,应先确定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再确认投资收益。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200+360+350+50+350)-(150+400+350-50+500)]×10%-(5-4+10)= -15万元,但转回数不能大于原冲减数11万元(5-4+10),故初始投资成本只能转回11万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350×10%+11=46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 350 000
长期股权投资 110 000
贷:投资收益 460 000
综上所述,运用上述两种所得的结果完全相同。但笔者认为,运用简化方法比运用准则中的计算公式更直接、简便,也易于理解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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