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比较(2)
2017-09-14 01:00
导读: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最大优点是可以加快会计准则的出台,提高会计准则制定的效率。从1997年5月22日颁布第一份具体会计准则《会计准则—
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最大优点是可以加快会计准则的出台,提高会计准则制定的效率。从1997年5月22日颁布第一份具体会计准则《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起到2002年底,颁布了多项具体会计准则,还发布了多项具体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这些会计准则的迅速出台为我国的市场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这种较为简化的程序又给我国制定的会计准则带来了一定的缺陷。财政部会计司在制定会计准则时主要考虑国家作为信息使用者的需要,而其他利益主体很难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提出自己的意见,即使提出也很难被采纳,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因此,我国会计准则的广泛实施就有一定的难度,甚至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以至加重会计信息失真。
由于我国会计准则存在着以上缺陷,在实施中也招致了一些批评。但是笔者认为,我国当前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所出台的会计准则虽然尚有一定缺陷,但我国未来会计准则制定模式还将继续维持现状。因为我国当前会计准则制定的主要还是效率问题,不是公平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证券市场日趋繁荣。为了保障投资者利益,确保安定,会计准则必须尽快出台,以防止企业利用各种会计处理任意调整财务报表数字,达到为自己谋取利益的目的。如果采用充分程序或由民间组织制定会计准则,将很难满足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当然,财政部在制定会计准则前还应与企业、会计审计职业界和报表使用者充分沟通,了解实施会计准则后可能遇到的难题和报表使用者的信息需求,以确保会计准则的相对公平性。学术界也应积极开展,提供会计准则制定的基础。总之,我国未来仍应由政府组织负责制定会计准则,以追求会计准则制定的效率为先,同时尽量确保会计准则制定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