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六大会计要素中“利润”要素的思考(2)
2017-09-15 03:44
导读:2、按照会计等式中的六要素观念,“资产=负债 所有者权益”,是“要素=要素 要素”;“利润=收入-费用”,也是“要素=要素-要素”;对于扩展的会计等
2、按照会计等式中的六要素观念,“资产=负债 所有者权益”,是“要素=要素 要素”;“利润=收入-费用”,也是“要素=要素-要素”;对于扩展的会计等式,“资产=负债 所有者权益 收入-费用”,也还是“要素=要素 要素 要素-要素”,只能反映出五个要素的相互关系。利润作为资金运动会计论的第六个会计要素,无法在扩展的会计等式中得到反映。
3、利润其实质是所有者权益要素的支要素,因为所有者权益是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净资产包含了实现的利润。所以,所有者权益要素和利润要素之间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不应划分为同级次的会计要素。同时,会计科目表中有关利润项目,如本年利润、利润分配等,已归入在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中。可是现行准则和制度又把利润单独作为一项会计要素,而又没有具体,通过改进,才能方便会计科目的使用和账户的记录,也并不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另外,利润实际上是收入和费用对比的结果,其数量可根据会计等式推算出来。而且,利润作为基本要素的存在,也缺乏企业实际的交易。
4、利润要素使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对信息使用者的有用性降低。由于现行会计中的利润包括日常经营活动和偶发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利益流入流出,对日常经营活动经济利益的净流入就不会得到投资者的重点关注,对预测未来事项的结果和据此结果做出最优决策也会受到,甚至掩盖企业人为地粉饰报表、操纵利润的行为。
四、建议和意见
加入WTO后,由于各国会计准则存在差异,必然会降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有用性,从而加大国际投融资的难度和风险,也会增加会计信息差异的经常性调整和转换成本。客观上就要求我国会计准则逐步与国际接轨,实现会计准则国际通用化。此次最新颁布的39项新企业会计准则也在很多地方体现了与国际准则差异逐步缩小的趋势,但是,在会计要素的这个上,与国际准则还是有所不同。对此,结合上述,笔者建议设立广义概念的“收入”要素和“费用”要素,取消“利润”要素等。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1、设立广义概念的“收入”要素和“费用”要素。即将“收入”要素和“费用”要素界定为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及偶发性交易或事项。从上给予会计对象要素概念体系以的解释,从现实上使其与国际会计惯例保持一致,增强适用性。
2、取消“利润”要素。兼顾国际惯例与国内实情,利润可以作为衡量企业经营业绩的重要指标,是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结果,而不应成为与所有者权益并列的会计要素。根据会计等式“资产=负债 所有者权益”来分析,收入能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费用能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而利润是收入与费用对比的结果,是从属于收入和费用的衍生物。所以,取消利润要素,使“收入-费用”反映的是企业的实际经营业绩,不再与过去的利润定义相混淆。
3、为了遏制企业人为操纵利润的目的,可以突出反映有关“利得”和“损失”的科目。利得是指收入和直接计入所有者项目外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主要反映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以外的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偶发性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间断性经济利益流入,包括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损失是指除费用和直接计入所有者项目外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出,主要反映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以外的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偶发性交易或事项发生的间断性资源流出,主要是指营业外支出。同时,为了披露企业由于偶发性交易或事项所产生的收入和耗费,可以考虑在原来的利润表编制基础上,编制“利得与损失表”作为附表。这样,既有利于达到遏制企业人为操纵利润的目的,避免会计实务处理的混乱,又有利于客观反映企业的实际业绩,使会计信息使用者更加完整和准确地了解企业的经营活动,作出正确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