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制定的博弈过程与我国会计准则(2)
2017-09-15 06:48
导读:三、从会计准则制定的博弈过程看我国会计准则 我国会计准则是在相当困难的条件下,在借鉴和创新的基础上形成的,它体现了特色和与国际惯例接轨相
三、从会计准则制定的博弈过程看我国会计准则 我国会计准则是在相当困难的条件下,在借鉴和创新的基础上形成的,它体现了特色和与国际惯例接轨相结合的思想,本着高起点、快速度、低费用、重质量的态势,作出了国外同行们需要几十年时间才能完成的事情。由于我们起步晚,准则形成会计环境和环境尚不健全,准则制定尚有许多弊端,重新修订与完善势在必行,笔者就此谈几点看法。 1.博弈的动因不强烈。从准则的技术属性而言,从事实务工作的会计人员普遍技术水平不高,缺乏充分博弈的能力,缺乏参与博弈的意识。从经济后果属性而言,由于国有股大股东缺位,关联方利用内幕信息获得暴利,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公司内部缺乏制约机制,会计信息失真盛行,违反准则司空见惯,使得会计准则本身的经济后果属性大打折扣。从政治化程序的属性而言,我国准则体现政府的目的更多,“强权博弈”表现突出,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我国现形准则是政府的一种制度安排,是一种未经博弈的选择。这样大大约束了准则制定的充分博弈,不利于准则的健康发展。 2.博弈的机制不健全。(1)准则的制定者-博弈人员代表性不足。会计准则是会计通往会计实务的桥梁,这就决定了准则的制定既要有理论界的代表又要有实务界的代表参与。会计准则既有许多、程序和技术性的评价与选择,又有各种利益的协调问题,为了协调各方的利益,准则的制定人员应是各种利益群体代表。我国准则制定人员代表性的缺乏,主要体现在其所代表的利益主体的单一性,因为会计实务人员是结合在组织的利益主体之中的。从来看,无论是起草小组还是核心小组的成员,几乎全是技术型的政府官员,他们仅仅是政府机构以及基于国有的国有资本所有者的利益代表。然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种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多元经济利益并存的经济,目前已存在大量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民营企业,这部门集团的利益必须得到相应肯定。另外就股份制企业而言,作为投资者,国有资本所有者仅是企业利益相关者之一,且与企业的其他投资者及债权人等处于平等的地位。还有随着公司制改造的深入和证券市场的发展,股权的社会化程度得到提高,出现了数量可观的公众持股人,这些人的利益同样需要和法规给予均等的重视和保护。如果他们的利益要求在准则中不能得到足够的重视和考虑,那么企业就有可能通过违法的方式去实现它们的利益目的。近年来出现的较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准则制定中的代表性不足的必然结果。(2)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博弈机制缺乏独立性。在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为财政部会计司,准则制定人员先是会计司会计准则组成员,后来扩大到会计司专业技术人员。虽然制定机构不是问题的关键,但一定形式是的保证。准则制定机构的这种官方身份可能产生对各方利益顾及不周全等弊端。事实上,现在我国准则表现的这种官方安排未经博弈的结果,很难说与这种博弈机制无关,在这种博弈机制下,准则的博弈程序流于形式,征求意见往往难以得到重视,即使得到重视也难在准则中有体现。这种模式下节约了谈判成本和交易成本,却极大地提高了运行成本和监督成本。 3.约束力不够,准则表现的合作博弈性受到质疑。会计准则作为一种公共契约,也作为政府宏观制度的一部分,具有约束力,表现为合作博弈。但由于我国法制尚不健全,会计环境尚未完善,也由于准则制定的强权博弈官方安排,许多利益集团的利益没有得到反映,导致有意歪曲反映会计信息,甚至成为一种数字游戏,其可信度和利用价值大大降低,反过来又产生了道德风险,形成“有则不依,执则不严,违则不纠,纠而无力”的现象。
四、结束语 一方面,会计准则制定过程是一种由多方利益集团参与的博弈过程,要使其博弈充分,需要有强烈的博弈动因,完善的博弈机制来表现制定过程的决策民主主体;另一方面,会计准则的演进又是多次博弈的结果。一轮博弈结束后,会计准则便达到了暂时的纳什均衡状态,但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和变迁,旧的准则规范又不能涵盖新的会计业务或发现漏洞,会再次引起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的博弈,其结果是达到新的纳什均衡,这样经过多次博弈之后,会计准则就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社会公认程度日益提高,纳什均衡点逐步由低层次向高层次递进,最终趋向于帕累托最优的状态。因此我们认为,会计准则的选择过程是一个社会博弈过程,是一个能够促进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帕累托优化过程。 我国会计准则尚处于博弈的初级阶段,离“纳什均衡”还有一定距离。为此,需要加快企业制度建设,进一步明晰产权;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公正化程度,加强法制,增强准则制定人员的代表性,改善准则制定机构,健全准则制定程序;要让政府、投资者与企业通过多次博弈使各自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兼顾。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会计准则博弈真正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从而达到一个理想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状态。 : [1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三联出版社,1996. [2]谢识予。经济博弈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 [3]刘 峰。会计准则[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6. [4]阎达五,耿建新。我国会计准则述评[J].会计研究,1997,(1)。 [5]杜兴强。契约理论与会计准则的起源功能和限度研究[J].四川会计,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