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确认若干基本问题探讨(2)
2017-09-22 06:32
导读:三、会计确认的基础 在会计确认标准回答了哪些会计事项应予以确认的之后,我们仍需要回答这些应予以确认的会计事项在何时确认确认为哪一或哪些会
三、会计确认的基础 在会计确认标准回答了哪些会计事项应予以确认的之后,我们仍需要回答这些应予以确认的会计事项在何时确认确认为哪一或哪些会计要素的问题。这一问题即为会计确认基础问题。从各国现行会计和实务看来,可供选择的会计确认标准有两个: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对于权责发生制的含义,不同学者和不同机构都曾作过不同的表述。s.戴维逊(S.Davidson)、C.P.斯笛克尼(C.P.Stickney)和 R.L.威尔(R.L.Weil)在《会计:商业语言》一书中认为,“权责发生制会计是按货物的销售(或交付)和劳务的提供来确认收入,而不考虑现金的收取时间;对费用也接与相关联的收入的确认时间予以确认,不考虑现金支付的时间”⒁。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在第4号公告中认为,“交易的其他事项对企业资产和负债的,在其直接相关的时间内确认与报告,而非在现金收、付发生是确认与记录”。“每期收益和财务状况的确定,取决于在变动发生时的资源和义务及变动的计量,而非货币收支的简单记录。”⒂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按照权责发生制,要在交易和其他事项发生时(并不是在现金或其等价物收到或支付时) 确认其影响,并且要将其记入与其相关联期间的会计记录,并在该期间的财务报表中予以报告”。⒃从上述表述看来,它们一致认为会计确认的时间应该在会计事项的影响“真正发生”之时。《会计理论》在对权责发生制作了充分考察的基础上,认为完整的权责发生制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1)它应能有效地用于判别、甄别应该进入会计系统的经济业务,其标准是对企业经济资源和义务确实产生了影响-这种影响以权利或责任的发生与否为依据为判断;(2)经过筛选、准予进入会计系统的交易或事项,在输入会计系统时,按其实际影响的权利与责任的情况而决定应记人何种要素:资产、负债、收入、费用、所有者权益等等;(3)权责发生制不仅是指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它还应能广泛用于全部的会计要素。⒄对于收付实现制的含义,不同学者也曾作过不同的解释。W.A.佩顿和 A.C.利特尔顿在1940年的《公司会计准则导论》中认为,“计量收入的现金基础……将从顾客处收到的现金报告为收入……,换言之,如果收入是定期地按收到款项为标准,则一切所发生的成本应按此标准来分配”。⒅S.戴维逊(S.Davidson)、C.P.斯笛克尼(C.P.Stickney)和 R.L.威尔(R.L.Weil)在《会计:商业语言》一书中认为,“现金基础是与权责发生制基础相对应,它要求收到现金时确认收入、支出现金时确认费用。收入确认毋需对收入和费用进行配比”。⒆由此可见,收付实现制一般只用来确认收入与费用,所有收到的现金都作为当期收入,所有现金支出都作为当期费用。 然而,在会计实务中,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在具体运用过程中往往会发生某些变化,其原因在于它们或多或少存在着某种不足。如按照权责发生制,商誉以及衍生工具等都无法得到合理的确认;而按照收付实现制,没有发生现金收支的债权债务不能得到确认,发生了现金收支的债权债务则确认为收入和费用,这与人们的一般观念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背离。我们认为,会计确认基础的选择也是受会计目标的约束的。不同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不同需求,也意味着有些使用者更需要基于权责发生制基础上的会计信息,有些使用者则更需要基于收付实现制基础上的会计信息,因为它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状况进行反映。可见,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都有独到的作用,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将两者进行有机的结合,这将是会计学界需要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另外,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主要是针对能够在财务报表之内进行反映的会计事项,而如何选择尚无法在财务报表之内进行反映的会计事项的确认基础,也是需要会计学界着力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