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本文主要探讨在目的论指导下的下法律(2)
2013-06-11 01:06
导读:汉语与英语隶属不同的语系,在词汇、句法结构及表达形式上有着显异的区别。英语重形合,连词运用较多。汉语重意合句子之间注重逻辑顺序(刘宓庆,
汉语与英语隶属不同的语系,在词汇、句法结构及表达形式上有着显异的区别。英语重"形合",连词运用较多。汉语重"意合"句子之间注重逻辑顺序(刘宓庆,1999)。如"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两份)自签署后生效,到双方履行完成规定的义务时终止。"由原文可以看出汉语句子少用连词,但从句之间逻辑清晰句意表达完整。在翻译过程中,译者要考虑到英语的语法特征,译文应加入连词使得译文更加通顺符合英语用法。建议译文为"The contract is written in quadruplicate (two for original and copy respectively) which shall become valid on the date of signature; the contract shall be terminated when the responsibilities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 are fulfilled."(李克兴、张新红,2006)。
同时法律分为大陆法系及普通法系,因各国所属法系的不同,在翻译过程中,译者应尽可能的跳出原文的限制以避免产生晦涩拗口的译文,要使译文自然贴近译入语的法律用语及法律体系。如普通法系中的"陪审员"是jurnor,而中国的陪审员则为judical assessor。
3.忠实原则的应用
所谓忠实原则,即为"语际一致",是指译者在具体的翻译过程中,既要忠实于原文本作者,又要忠实于译语读者和翻译行为的发起者,以达到两者间的平衡,协调译入
语文化和译出
语文化间对翻译行为的制约作用,强调在原文作者,译文发起者,译者与译文接受者多边关系中寻求一致。(王小凤,2004)原文与译文间的忠实是多层次的忠实,如语言方面的忠实、修辞方面的忠实、文体方面的忠实、功能方面的忠实等等。
例如:"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LAB的译文为"The application of law in civil relations with foreigners shall be determined by the provisions in this chapter."根据"中国民法通则""涉外"是指与外国因素有关的,而非和外国人 "with foreigners"。因此建议译文应为"The application of laws to foreign-related civil relationship is determined by this Chapter."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在加拿大、香港等国家地区,由于采用的是双语立法,因此法律翻译具有和原文同等的法律效力。在此情况下,更要注重翻译的忠实原则。这就要求法律翻译工作者要掌握丰厚的法律知识,做到原汁原味的传递法律信息。
4、结语:
综上所述,目的论在法律翻译过程中起了重要的作用,各种翻译技巧与策略都取决于译者文化、语言的差异及作者的理解。由于法律文本的特殊性,译者在翻译过程中,要做到目的原则、连贯原则、忠实原则的相结合,特别是要重视忠实原则。
参考文献
[1] Nord, Christiane. Translating as a Purposeful Activity: Functionalist Approaches Explained [M]. Shanghai: 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 2001
[2]陈忠诚. 法律用语正误辨析 [M]. 北京: 法律出版社, 1998.
[3]陈忠诚. 英汉法律用语正误辨析 [M]. 北京: 法律出版社, 1998.
[4]汪金凤, 周俊飞. 法律英语翻译原则之探讨 [J].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2009, (5).
[5]李克兴, 张新红. 法律文本与法律翻译 [M]. 北京: 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 2006.
[6]刘宓庆. 当代翻译理论 [M]. 北京: 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 1999.
[7]刘晓丹. 法律语言的特点与法律翻译 [J]. 牡丹江
教育学报, 2007, (3).
[8]潘庆云. 跨世纪的法律语言学 [M]. 上海: 华东理工
大学出版社, 1997.
[9]王小凤. 文化语境顺应语文学翻译批评[J].
外语与外语教学,2004(8):4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