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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价格监管中的职能定位及政策选择(1)(2)

2013-11-03 01:01
导读:构建多功能的服务体系。政府的价格监管方式向服务职能的转变是我国政府在价格监管观念上的一个质的飞跃。政府作为价格监管的主体,应以市场优先为
  构建多功能的服务体系。政府的价格监管方式向服务职能的转变是我国政府在价格监管观念上的一个质的飞跃。政府作为价格监管的主体,应以市场优先为原则,构建政府价格服务职能体系,建立信息、咨询、协调、控制及政策导向等服务功能子系统。信息功能,指提供价格数据信息,包括本地区与国内各地区、国内与国际市场价格水平的横向价格信息,以及本地区各时期纵向价格动态信息;咨询功能,指技术咨询指导,包括价格政策、企业定价策略、价格法规的应用等服务;协调功能,以价格部门为中介,建立制度化的对话平台和矛盾缓冲机制,协调政府、经营者、消费者三方关系,互通有无,调解矛盾,促进交流;控制功能,指通过价格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规范价格行为;政策导向功能,指通过舆论媒介等多渠道形式,进行政策宣传、法制宣传服务,且政府在价格监管中的服务职能随价格市场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完善。
  
  转变政府职能的政策选择
  
  树立以人为本、政行其宜的执法观念。转变政府职能建构制度层面的权力监督机制无疑相对重要,但政府价格人员要在执法理念上的纠错和更新也同样重要,加强执法者的职业道德和法制意识,使其意识到执法的本质就是服务,是为社会提供公共秩序、公共环境等服务性的“公共产品”,而绝不是私人或个别利益集团谋取私利。政府转变职能必须先从思想意识上尽快与国际接轨,严格执法行政,体现服务于民,奉献社会的人文精神。
  在价格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上应“改堵为疏”,以促进竞争为主。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发展市场经济也应以促进竞争为主,反垄断、反价格欺诈目的都是为了促进有序竞争,因而在价格立法进程中,在推进反垄断法规建设的同时应加快竞争法的法制建设,如瑞典政府价格监管中,国家对价格的干预行为主要是以《竞争法》为依据,所有的价格法律规范总目标都是为建立公平和有效的竞争环境,促进市场竞争。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
  加强价格执法人员的法律责任和行政管理。修订《价格法》,进一步明确价格执法人员的法律责任,行政管理中,明确执法人员的行政责任,完善监管投诉查处制度,建立执法办案责任制,对执法人员进行绩效管理。加强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依法约束执法行为,将政府机构的设置、规模,人员的任用及经费开支等以规章的形式确定下来,实现政府管理过程的程序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同时,应弱化价格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权力,增强价格执法服务功能,切断权力与市场利益之间的联系,杜绝权力市场化的制度缺陷。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教授斯蒂格利茨指出“公开是公共治道的必备要素”,政府的服务首先表现为信息的公开,在民主社会里知情权是一项基本权利。政府、消费者、经营者在市场中的平等地位,公众应当知道政府在做什么、能做什么、如何做,了解必要的信息,实现公众有效的民主监督,政府对信息的垄断不利于市场资源的配置,也阻滞了市场的活力。决策过程公开,可能赢得公众更多的信赖,程序公开可以保障决策不为利益集团左右,保证政府决策的公正性从制度层面考察信息公开的正当性,公开可以减少权力滥用的可能性,完善举报制度,加大媒体舆论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制衡机制,透明度的提高是良好治理的核心,公开是对公共信托责任滥用的最为重要的制约机制之一。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在以价格竞争为主的阶段,通过行业协会协调执法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为经营者、消费者提供价格信息服务,信息指导,价格知识咨询,国内外市场价格信息沟通,对经营者定价决策进行窗口指导。精简政府机构,建立外部市场,适当发展非政府的公共部门,鼓励政府与社会之间展开竞争,在竞争中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管理费用。但应注意行业协会为保护本行业的利益形成“价格领导制”制定最低保护价,为防止行业协会取代政府机构对企业进行行政干预的情况出现,政府价格管理中应注意对行业协会的价格行为进行有效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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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职能的转变必须与政府机构改革相联系,并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前提。美国著名的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曾提出,成功的组织总是把高层管理与具体操作分开,因为这样就可使高层管理者集中精力进行决策和指导。这一企业管理的基本原理应用到政府部门,就是要求政府应将决策、执行、监督机构分离,将维法权与执法处置权相分离。政府价格监管部门职能的转变,关键在于执法权力的转移上,权力垄断是目前政府改革进程的关键问题和症结所在。权力分离,可以杜绝价格执法人员滥用优势地位产生的不正当执法行为,改变“弱政府、强部门”的格局,从制度上让权力与利益脱钩,从而改进政府价格工作的服务形象。


  参考资料:
  1.孙荣、许洁,政府经济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2.张光远,经济转轨中的价格机制[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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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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